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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继先 上海报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酝酿已久的《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掉期交易主协议》昨日对外公布,这意味着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掉期交易将更规范、合理。 《主协议》一共三十一条,大致分为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从协议的管辖范围、文本优先效力、履约前提条件、违约事件、终止事件等各方面,对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掉期做了详细规定和安排。 2005年8月,银行间市场首次推出远期交易时采用的主协议主要由中国银行(5.510,0.08,1.47%)拟定,后续参与银行都是参照中国银行的版本开展业务。2006年4月底推出人民币外币掉期交易时,采取的原则是业务先行、制度在后,各个银行的操作参照人民币远期交易进行,出台统一的主协议势在必行。 相比原来的“中行版”,该《主协议》有两大变化:其一,内容、格式以及言词表述参照国际标准,文本内容规范,也更国际化。其二,适用“多边”改成适用“双边”。原来的主协议,只要各方在上面签字,参与各方都认可,新《主协议》则充分满足交易双方的“特别需要”,双方可以设定“特别条款”,更加适合远期及掉期这两种外汇衍生产品的业务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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