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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三类公司可发行

  中国证监会3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证券时报网 | 2014年3月21日15:37

证监会: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优先股无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没有任何限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信托、理财产品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证券时报网 | 2014年3月21日15:46

老艾:管理层托市意图明显 优先股应是道而非术

  长期投资+稳定分红,这本是健康股市应具备的特点,而优先股恰恰兼具这两个功能。它不能仅成为短期刺激股价的一个手段,这是“术”。希望优先股办法能制定的更加详尽、公平,适用所有上市公司,成为促进A股长期健康发展之“道”!

新浪财经 | 2014年3月21日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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