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4-06-13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苏广华
信息时报讯(记者 苏广华)优先股上市细则终于出台。深交所[微博]网站昨晚发布消息称,深交所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指出优先股上市交易门槛与普通股、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保持一致,要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上市申请审查适用上市委员会“特别程序”。《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共6章60条,包括总则、发行与上市、交易与转让、信息披露、转换与回购以及附则。
其中对交易与转让方式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采用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在协议平台转让。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设有10%的涨跌幅限制,异常波动情形采用与普通股不同的认定标准;优先股竞价交易纳入即时行情,但不纳入指数计算,其他事项仍适用深交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优先股转让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不得超过200人,会员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深交所对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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