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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金融热凸显三大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9:0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梅鹏军 程实/文

  产业资本进入并控制金融资本更多是出于拓展融资渠道的考虑,而这种结合宏观上使金融业随产业周期而经历周期性的波动,微观上使金融机构承担了产业资本无序扩张的风险

  在近期出现的关于民企的质疑声中,金融控股热潮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金融控股热中所反映出的产融结合问题、民营控股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业中的角色和地位等一系列问题发人深思。

  产业金融业能否结合?

  在这股金融控股热潮中,由产业和金融业相结合而形成的各种“类金融控股公司”尤其引人瞩目,此类公司中,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比往往处于从属和配套的地位。目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进程之中,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存量和增量中占有主要的份额。产业资本在制造业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但在对知识资本要求很高的金融业方面却不具有任何优势,甚至毫无经验。与此同时,中国金融经历20多年的改革虽已初具规模,但在发展的同时,始终无法摆脱“制度剔除”的阴影,始终处于为国有经济融资配套的地位,缺乏对产业整合和引导的功能。因此产业资本进入并控制金融资本更多是出于拓展融资渠道的考虑,而这种结合宏观上使金融业随产业周期而经历周期性的波动,微观上使金融机构承担了产业资本无序扩张的风险。

  民企控制金融是否可行?

  这股金融控股热潮中,民营企业通过控制地方金融机构形成“类金融控股公司”是较为典型的操作手法。这种操作方式是否存在风险?民营经济控制地方金融机构时机是否恰当?值得深入思考。

  中国金融业一直是作为国有经济融资服务的配套部门而存在,所以民营经济天生就受到金融机构的歧视,饱受融资渠道短缺之苦。因此,当国家出于金融改革全局的需要,对并不影响大局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管制稍有放松之时,民营企业便蜂涌而至。这当中自然有追求金融稀缺资源、逐利的理性考虑,更多的是想不再遭受金融歧视的切肤之痛。

  当我们对国有垄断金融的弊端深有感触的同时,对民营经济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的弊端却没有足够的认识,中国现有的法制环境和监管体制难以约束民营金融的道德风险,民营经济控制地方金融机构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如果民营企业不与特权阶层交好,不但难以超速发展,既使一般发展也难以维系。民营企业并不生来就偏好市场竞争,当行政特权仍掌握大量资源的情况下,与特权结盟能获得比市场竞争更低的成本,因此民企比国企更愿意寻求特权的保护。而如何得到特权的青睐,在目前某些地方唯GDP为先的政绩观下,只有做大规模才能引起官方的注意,才能获得额外的社会交换收益,因此民企有做大而非做强的冲动,这就是民企的“VIP(VERYIM-PORTANTPERSON)效应”,或称为“挤入上流俱乐部效应”。而如何做大?进入金融业,利用其渠道为产业扩张提供融资便利是关键一步,更何况地方金融机构一直是地方政府的金库,掌握了他们更提升了自身和政府交往的筹码。

  中国的民企由于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基本上处于家族控制的局面,对其难以监控。在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民企普遍缺乏责任感,信用水平不高,民企也缺乏管理金融企业的素质和经验,由其控制金融企业容易形成制度风险,而金融企业的风险会通过“乘数效应”直接危及公共安全。

  地方政府控制应否加强?

  今年,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全面推开,中央层面金融改革的前景已清晰可见,而在地方金融改革方面,国家虽早已有意识地放松了管制,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市场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但对地方金融改革却没有明确的规划。与此相对照的是,民营及外埠机构通过控制当地金融企业组建“类金融控股公司”的努力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控制力正在减弱。虽然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方面,股权多元化、国有控股地位的逐渐退出是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观点,实际操作似乎也按照这个思路逐步推进,但国有控股地位的退出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所选择的时机和先后顺序是不同的。

  中央所属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如四大国有银行,一直有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因此虽然问题重重,但仍衣食无忧,既使将来国家信用逐渐退出,但由于其规模巨大,即使出现危机,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国家也可能施以援手,即所谓的“大而不倒效应”(toobigtofail),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改革从长期看风险巨大,但短期内却不会出现大的危机。而地方金融机构过去虽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却有地方政府公共信用的担保,但当地方政府退出之后,地方金融机构既没有公共信用的担保,又没有“大而不倒”效应的惠泽,一旦出现问题,存款人出于恐慌会争相挤兑,甚至波及其他金融机构而导致金融危机。因此,在现阶段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稳定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控制不但不能退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得到加强。

  如何加强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控制力,同时又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目标不相矛盾,现实的做法是地方政府通过组建国有控股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控股公司控制地方金融机构,实行产业和金融业的严格分离,以控股公司为平台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控制风险,同时为地方金融机构的稳定提供一定的公共信用担保。随着中国金融法制的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存款保险等金融稳定机制的建立,再考虑国有控股的退出。当然,是否私有就比公有更有效率,是否国有控股必须退出还需进一步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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