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法问 编辑:王茜
专题报道:池子举报中信银行泄露个人信息
艺人池子与笑果文化的经纪纠纷,却意外让中信银行陷入了巨大的信任危机,乃至波及整个银行业。
池子在微博公开控诉中信银行向“大客户”笑果文化泄露他个人银行流水,他就此事向公安机关、银保监会等进行实名投诉和举报,并要求笑果文化、中信银行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事发后,中信银行深夜紧急向池子致歉,称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此事是“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我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
对于上述明显的违规违法操作,微博上的法律大V们自然不会放过。大V们如何点评此事?新浪法问为您梳理如下: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非法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条既涉及民事责任,又涉及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且不说,银保监会是时候下场(新浪法问注:应为上场)了。
有银行卡号,只要提供相应担保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一方当事人无法也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查到交易明细,中信银行这么做确实涉嫌违法。不过有一说一,都要打官司了,把主卡里的钱赶紧转走以防冻结是基操,池子有些不慎了。
凌晨0:56发致歉信,可见中信银行的“重视”。支行行长撤职只是内部处分,而至于是否会追究法律责任,还要看池子报案后警方的处理,中信的道歉,也不会影响池子追究侵权责任。
看来,池子这次做了一回揭开银行“潜规则”的英雄。
我们希望真如中信所言,是个别员工的违规行为,怕就怕即使有纸面上的规章制度,对“大客户”仍然有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服务。中信这次带来的普通人对中信、对银行业的信任危机,恐怕没那么容易化解。
中信深夜道歉,称是员工的违规帮笑果查询的池子的个人信息。
这种员工的违规操作,民事责任上,池子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中信索赔?相关员工以及笑果是否违法犯罪?
1.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主要看这种侵权行为与履职行为是否存在内在关联,
如果银行员工的职务身份增加了其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其是利用得银行的平台完成的侵权行为,用人单位对此种行为应当预见到并应采取一定措施予以避免,但因其内部管理不善、内部监控存在漏洞导致未能避免,应当认定银行员工的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有内在关联,如果受害人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应承担。类似的案例有很多。比如最高法的一个公报案例,(2011)民提字第320号,证券公司员工盗卖客户股票,证券公司赔偿责任。
最高院得这种判定,就避免了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责任的无限隔离。
类似案件,还比如《2012年度上海法院涉银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提到的俞某案,即日即客户经理在客户资金进入银行后,擅自开通网银划走资金,法院判银行承担责任。
2.从个人违法角度而言,银行员工的查询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首先,这种行为,在无合法授权下,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这里不仅仅包括这种非法提供行为,还包括非法获取的主体。
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数额或情节。比如这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获利的刑事立案标准减半,比如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只需要25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其次,如果这种行为没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那也属于一种行政违法,理应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所以,很奇怪,为什么笑果要把违规查的流水寄给池子?不知道这种事见不得光么?这等于给敌人送弹药。
#中信支行行长已撤职# #中信银行向池子道歉# 中信银行的反应算是快了,但我特想有媒体去采访一下几个关键人物:
银行的人是怎么想的?大客户敢要你们就真敢给?
公司是怎么想的?其实知道线索而且确实池子的银行明细和这案子有关,通过正规司法途径申请调取就行了,本来有合法的方式可以达到正常的效果,怎么就敢自己去取,取就取了还公然提供出来?
操作这个事件的各位:你们脑子呢?常识呢?
PS:昨天有人问我,公司方面的律师会不会因为这事儿被处分,怎么说呢,如果这东西是公司直接找银行要的,律师没有介入调取这个资料的程序只是应公司要求整理提交了公司提供的证据,那么公司的律师应该不会因此担责,但愿我的同行没人直接介入到这个”取证“的事儿里去。
#中信银行#,因为#池子起诉笑果文化#,被推上风口浪尖。
池子因为和笑果文化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结果反被笑果文化仲裁,要求赔偿3000万。池子收到案件材料一看,发现了自己的个人中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让人大跌眼镜。给中信银行打电话,问怎么回事,中信银行说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银行帐户交易明细是个人重要隐私,除非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任何人不得获取。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银行擅自向任何国家机关以外的第三方个人或企业提供账户信息,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作为律师,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去银行调取交易流水等证据,大多银行都不配合。所以,中信银行提供池子交易流水这个事情说不过去,必须有个交代。中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明知相关规定。如果为了配合所谓大客户,我们的信息安全何在?
池子已报警并向银监会投诉,案件走向如何,我们拭目以待调查结果。我更关心的是,银行必须堵住漏洞,只有这样,我们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原来,真正的事实就是那么简单纯粹:大客户要,中信银行就给它打了。
人行和银监会可以有一笔“创收”了吧。
大家都说中信银行要损失一大波客户。
可,想想看,如果你是大客户,会不会觉得“嗯?这中信银行对我们大客户服务挺好的嘛。”
当然了,这些大客户可能也怕遇上比他们更大的客户?
算了,咱们穷人就不要私下揣测有钱人的心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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