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法问 王茜 实习生张雪琼
又是一年春运,抢票大战即将进入白热化。身边的许多朋友都在为能抢购到归家或旅行的高铁票或火车票“摩拳擦掌”。对于那些一票难求的班次,抢票软件似乎是为购票者带来了新的机会。各类抢票页面推出了“成功率极高”的“双通道抢票”、“优先出票特权”、“VIP抢票”等新选项,叫人眼花缭乱,很多购票者可能会因此忽略抢票条款里有一项是不保证100%抢票成功。
据经济之声,江西青年刘某利用抢票软件加价倒卖火车票,获利三十多万,一审被法院认定为倒卖车票罪。但在二审中,刘某举报了携程、飞猪、微信、高铁管家等抢票软件,因为用户在这些平台购买加速包,会提高抢票成功率。根据概率大小,平台收取10元到50元不等的费用。如果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第三方购票平台是否也涉嫌犯罪?
报道称,对于刘某的举报,公安机关的回复是查无实据。不过,微博上却掀起了对此事的热烈讨论。“黄牛”嫌疑人举报第三方平台抢票是“黄牛”,这一剧情颇有点荒诞,但却值得思考。法律人士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加价抢票与黄牛有区别吗#
抢票软件前几年就开始出现了。使用软件或者购买“加速包”就可以比别人更快一步抢到票,这是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的现实催生的一款“神器”。
它的最大卖点:多花钱好办事,说到底还是一种“黄牛”行为。
典叔平时多在第三方软件购买火车票,有时候时间紧急不好买票,曾经试过抢票加速包,10元—30元不等,提示抢票成功几率不同,更有包年包月的会员套餐。如果你赶时间比较着急,大概率会选择加速。
典叔此前购买加速包也确实抢到了票,速度有快有慢,成本却高了很多。有时短途票票价也才10来块钱,但加速包就要20元。
但是不是真的能加速呢?
有一次,虽然距发车时间还比较久,但已经显示没票了。典叔决定选择不用加速包“抢票”,结果没过几分钟竟然“抢”到了。
后来听说,火车票的余票好像是分批分时间段放出的,有时临近发车时间还会放出一批票。
那么,抢票软件到底有没有猫腻,又合不合法呢?
在实名制购票和网络购票实行之前,活跃在各大车站的“黄牛”们可谓赚得盆满钵满。
而今,不少第三方购票软件推出的“抢票”功能,倒真的有点像“技术黄牛”。
据第三方平台介绍的抢票须知,“加速包”是通过系统自动刷票,发现有余票时迅速下单占座,从而实现“抢票”。
也就是说,加速包是用户花钱购买服务,利用技术手段获取购票信息,再进行购票操作。
那么,同等条件下,付费使用加速包的用户,就比普通用户增加了购票成功几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大家都在排队,付了钱的就可以插队排到前面?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不就是“技术黄牛”吗?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抢票加速包有违法违规嫌疑:
1.购买加速包如果真的可以更快买到票,可能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速包自动刷票,是否违反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3.如果加速包不能加速,而只是刻意制造一些噱头,或者隐蔽收费,那就涉嫌欺诈,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大家网络购票时最好使用官方app,使用第三方软件时也应当注意付费明细和付费金额,别因为“名抢实坑”的加速包而迷失在回家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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