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仕因“二选一”诉天猫索赔 自言“匹马立高台 单枪挑乌云”

2019-11-05 17:57:16 作者:王茜 我有话说(1,163人参与)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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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继“618”控诉天猫“店大欺客”屏蔽自家产品后,格兰仕在“双十一”前夕就“二选一”问题将天猫诉至法庭。这可能是今年1月《电子商务法》[1]开始试行后,电商圈第一起商家诉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格兰仕公告称,该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格兰仕还在文末道,“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

  对于本次起诉,格兰仕相关负责人对新浪法问回应称,“从年初开始,天猫方面就要求我们的经营团队‘二选一’,在我们拒绝下架其他网络零售平台后,天猫开始对格兰仕和经销商的正常经营进行不法干扰。我们本次起诉天猫,要求其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格兰仕没有透露索赔金额的具体信息。截止发稿前,天猫方面未就此事做出公开回应。

 图1:格兰仕方面提供的搜索异常情况梳理 图1:格兰仕方面提供的搜索异常情况梳理

  所谓电商“二选一”,是指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2015年京东就因为“二选一”问题将天猫告上法庭,近日该案才刚刚结束法院管辖权异议之争,尚在审理中。

  回顾双方恩怨,今年6月格兰仕连发数则声明和视频,称遭遇“不公平待遇”,“自2019年5月25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格兰仕要求与天猫高层公开对话。

  格兰仕此举让电商圈的“桌下”规则浮出水面。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赞扬格兰仕“是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家公开站出来对电商行业‘二选一’现象说不的企业。这是一家三观奇正,有勇气、有自信、有眼光、有信念值得尊敬的企业”,而天猫方面在表示搜索结果“一切正常”后就保持了缄默。

  不过,今年10月,在京东诉天猫案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尘埃落定后,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曾经在其个人微博上表示,“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并表示“不愿意再被动的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了。”

图2: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个人微博截图图2: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个人微博截图

  格兰仕和京东的起诉中都提到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体包括过高定价、低于成本价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对象、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差别待遇等等。

  《暂行规定》明确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后果,即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格兰仕起诉天猫,是否有胜算呢?针对格兰仕与天猫的纷争,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早前对新浪法问表示,如果格兰仕起诉,那么相关诉讼可能涉及到反垄断、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企业权益等多个领域,并且要具体参考双方协议或合同条款,较为复杂。而且,很多地方都需要厂家调查取证,在举证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对于举证难的问题,也有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格兰仕有可能会向法院申请调取天猫数据作为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电商圈出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二选一”的问题,监管层近来加快了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出台。例如上文提到今年6月发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就对于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进行了具体细化。前述今年1月开始试行的《电子商务法》也明令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

  此外,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据杭州交通918微博近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了“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阿里巴巴、1药网、唯品会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会上专门提到,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

  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领域 “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备注:

  [1]《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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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条评论|1,163人参与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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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安康[广东广州]
支持格兰仕,阿里垄断对消费者来说不是好事。
2019-11-5 18:20举报306回复
小多多不见了[广东广州]
其他的不知道,但是就觉得格兰仕挺有种的,支持
2019-11-5 18:22举报163回复
Kando偉[安徽合肥]
支持天猫,市场经济,对于双方都是自由选择,你不满意我,完全可以离开,又没人拿着绳子绑着你。
2019-11-5 18:23举报114回复
比特币小王子[广东东莞]
新浪可以采访下@阿里巴巴 。两家的都放上来看下,让咱吃个整瓜。
2019-11-5 18:19举报46回复
凡强2019[宁夏银川]
阿里吃相难看不是一次二次了,一家独大,一手就可以遮天吗
2019-11-5 19:32举报39回复
浮沉殘事[江苏南通]
10月14日 阿里巴巴集团公关委员会王帅说“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是商业规则。天猫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该被处罚吗 我只是一个消费者 切身体会天猫确实越来越差 根本不想在上面购物了 我每年网购至少几十万 双11先涨价在平价很平时一样的价格 我想问一下阿里天猫在侮辱国人的智商吗?
2019-11-5 21:32举报27回复
死抗小龟[福建宁德]
垄断个屁,又不是只有一家平台,不上天猫可以上京东上拼多多去。只有一家你不得不上才叫垄断
2019-11-5 19:09举报15回复
支持!
2019-11-5 18:26举报12回复
Oh王振宇[广西南宁]
咦,阿里巴巴越来越不要脸了,它的饿了么可是说二选一违法的,双标狗
2019-11-5 21:02举报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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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被你挑开了,大仇得报doge
2021-4-10 16:10举报回复
糙可耐的女孩纸[湖南衡阳]
阿里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别的品牌也会被这样对付的白眼
2020-3-12 22:30举报回复
中山故里那点事[广东佛山]
这应该也是检视国家反垄断法的试金石。
2019-11-13 08:38举报1回复
小多多不见了[广东广州]
香不香是一回事,都是我自己来选择,而不是被某个平台要求选择,
2019-11-11 19:10举报回复
石头樣剪子麼布[湖北荆门]
买美的九阳不香吗
2019-11-11 19:09举报2回复
我打你们了[浙江杭州]
已经无法无天了 二选一今年更甚了
2019-11-10 18:39举报回复
闽之艺[福建泉州]
看了一下评论xswl,有脾气退店就完事了,两边都想恰,呵呵,拼多多就是垃圾微笑
2019-11-9 23:54举报回复
暗之圣域[广东深圳]
我更反感血性工厂的无底限。格兰仕是家电行业出名的血汗工厂。福利待遇差,工作环境差,随意开除员工,没有按劳动法给予赔偿!今年六月,中山工厂两千多员工闹罢工。老板梁昭贤亲自出来道歉才解决!今年618,还因为发货售后问题。引发了大量投诉!这样的血汗工厂,才要迷途知返,回头是岸!
2019-11-9 22:43举报2回复
用户7276655229[广东惠州]
谷歌有句话叫做不作恶,想想中国这些高科技公司,很多个都是滥用支配地位搞垄断。这种二选一和黑帮站队有何差别呢。作为一家公司,做强做大了,市场份额很大后,想的不应该是怎么挣钱。而是在利润和社会回报间取得平衡,这才是大企业家应有的价值观。
2019-11-9 10:39举报回复
阿里算什么东西,她是搬运工又不是制造者
2019-11-9 04:42举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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