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猪瘟事件”猪的错?专家:企业不应推脱责任

2019-02-22 16:01:35 作者:李诗韵 收藏本文
A- A+

  新浪法问 李诗韵

  2月21日,三全食品就“猪瘟事件”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但此回应却被一些媒体认为是“避重就轻”,甚至有专家评论直言,三全食品是在甩锅,为自己开脱。

  回溯事件背景,2月15日三全食品通过股吧了解到公司产品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信息。而后,公司表示已派专人奔赴事发地进行情况核查,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从各销售渠道将涉及疑似问题批次的相关产品全部封存,共计24127件, 价值217万元。

  据悉,此次被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三全灌汤水饺是在湖南湘西、甘肃酒泉两市,疑似批次包括20190113H的1000g灌汤猪肉水饺、20181111H的500g灌汤猪肉香菇水饺、20181129H 的500g灌汤猪肉芹菜水饺。

  针对这批封存产品,三全食品拟无害化销毁处置,并在会计上做报废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在三全食品“猪瘟事件”发酵的第三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做出指示,要求猪肉制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落实检验检疫票证查验规定,完善非洲猪瘟检测和复核制度,防止染疫猪肉原料进入食品加工环节。

  专家支招消费者:可向企业要求索赔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牵动着消费者的心。尽管三全食品方面表示已经封存了问题批次,但如果消费者真的不幸“中招”买到问题批次,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商家给予退货。

  “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企业要求索赔。”陈音江表示。

  同时,他指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或经营企业要求价款10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计算。”

  追问三全食品:是否真的已尽责?

  在三全食品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文件中,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点公司表示信披并无问题,因非洲猪瘟抽查时并不通知企业,所以公司不知道产品被检出非洲猪瘟病 毒核酸阳性的具体时间。

  第二点三全食品强调所用原料猪肉均来自优质合规供应商,从原料猪肉采购、运输、验收、仓储、生产等各个环节都严把质量关, 且每批到货原料猪肉均严格验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等合格证明,保证索证索票齐全。

  但对于“猪瘟事件”,三全食品还是表示出“委屈”和“无奈”。其在回复文件中表示,虽然公司尽全力配合国家进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但是公司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型企业,处于养殖、屠宰类行业的下游,即便原料猪肉来自非疫区且索证索票齐全,也很难保证产品绝对不受污染。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三全食品是否真的做到尽职尽责?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此,陈音江向新浪法问直言,作为一家负责任的食品生产企业,在问题发生后,不应该是找理由推脱责任,而应该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迅速查找出问题的原因,从根源上堵住问题漏洞。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所以三全灌汤水饺被检出非洲猪瘟病毒后,企业可以根据其出厂记录、产品批次等相关信息,迅速查处当初采购问题原料猪肉的渠道,并对该渠道采购的所有原料猪肉加工的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而在法律上,作为此次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灌汤水饺的生产企业,三全食品公司应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陈音江认为。

欢迎关注《法问》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专业律师团为您解读财经大事件。读者爆料、法律咨询、律所投稿和意见反馈欢迎发送至fawen@staff.sina.com.cn,期待与您交流。

欢迎关注
文章关键词: 猪瘟 三全食品 水饺
李诗韵

作者简介:

李诗韵

新浪财经记者,新浪财经【法问】工作室

一周热文

联系我们

  • 新浪法问
  • 联系人:陈永乐
  • 电话:156-5262-0656
  • 邮箱:点击发送邮件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法问公众号
新浪法问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