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制造了这部悬疑剧?解构海印股份“非洲猪瘟疫苗门”

2019-06-15 12:43:36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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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李诗韵

  被称为养猪业“头号杀手”的“非洲猪瘟”,当前尚无疫苗和有效防治药物可以预防。主耕商业物业运营的海印股份,最近突然宣布要重金投资“非洲猪瘟”防治产业。

  海印股份在6月12日发布了与许启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告称,“许启太教授及其团队成功研制了‘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拥有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 ”

  根据合同约定,海印股份拟9亿元收购今珠公司30%的股权,许启太和今珠公司保证今珠多糖注射液产品的广谱有效性,许启太承诺在今年取得生产、销售许可。同时,双方签署了经营业绩对赌协议,今珠公司需在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现32亿净利。

  开发疫苗本为好事,海印股份的股价也一度涨停。但事件风向骤变,先是许启太身份遭疑,随后深交所发出关注函接连抛出十大问题。

  更致命的是,农业农村部6月13日晚间发文,称尚未受理过任何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预防治疗药物或疫苗,所谓“可以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没有申请兽药注册,有关企业更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从涨停到跌停,不过三个交易日;疫苗奇迹转眼变成悬疑剧。对于海印股份的投资者而言,犹如一场海市蜃楼。

  这件尚未露出“真身”的专利背后疑云重重,其中不仅是许启太团队是否涉嫌违规实验的问题,更牵扯到商业欺诈,乃至操纵市场等诸多疑问。

  “今珠多糖注射液”专利真身在哪?

  深交所关注函就指出,该公司未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取得方式、申请时间、保护期限及具体审批情况等信息。

  截止发稿前,新浪法问在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上使用“今珠多糖注射液”作为关键词搜索,无法搜索到相关专利。同时,以“许启太”作为申请人搜索相关专利,显示共25条信息。其中21条专利权与槟榔相关,其中包括槟榔可乐及其制备方法或一种槟榔干果储存方法等等,并未查询到任何关于“非洲猪瘟疫苗”的专利。

  那么,一般如何验证专利的真伪呢?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潘莹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专利一定是公开的,如果是授权专利的话,无论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披露公开义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都应当可以检索到相关专利文本的,因此授权专利的真伪在公开途径是可以获得的,当然也包括专利权人、申请时间、公开时间、授权时间以及审查信息等。”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跃华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已经获得专利,除国防专利外,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检索获得该专利的相关信息,除非该专利申请还没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合格或还没有初审公告。

  他表示,专利申请后初审和初审后公布期限不会太长,发明专利申请最长一般不会超过两年(因为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公开)。

  “对于注射液产品具有对某种疾病的预防作用的专利申请而言,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而如果这种情况下,一般还需要加快申请,也就是会加快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加快公布,只有在已经提交申请还没有公布的这几个月时间,其他人是无法查到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该技术只能算专利申请技术,不属于专利技术。

  所谓专利或专利技术是否名副其实?

  海印股份在公告中,多次明确提及许启太团队握有专利权,例如“许启太教授及其团队成功研制了‘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拥有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 ”

  以及“许启太教授是‘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专利权人之一,该专利权用于生产非洲猪瘟病毒感染预防注射剂。”

  海印股份提及的“(含专利申请权)”值得注意。潘莹律师认为,这可能意味着相关技术还没有正式提出专利申请,因此无法检索得到专利公开文本。”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 简称ATC)主任窦雍岗律师持同样意见,他对新浪法问表示,“某公司所说的‘今珠多糖注射液’如果已经取得专利权,相关信息即在国家专利局相关平台公开,公众可以查询。如果查询不到,则存在尚未申请专利或者虽已申请专利但是尚未审查通过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即称拥有专利权,为时过早。”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建良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 “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可以作为交易的或许可的技术。不过,对于申请的专利,因为还没有经过国家实施审查,没有得到授权,不能称其为专利。

  他进一步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获得许可的专利也不能侵犯其他人的专利,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专利是在其他基础专利改进过来的,那么仅许可该专利还不行,还需要获得相关基础专利的许可。”

  “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结论从何而来?

  虽然海印股份显示, “今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但很快被官方“打脸”。

  农业农村部6月13日发布《就网传‘今珠多糖可防治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科研必须依法依规确保生物安全》。

  该部门称,根据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用非洲猪瘟病毒开展有关药物的实验研究,必须向农业农村部提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并获得批准。但农业农村部从未收到有关单位的上述申请。

  王建良律师认为,从申请专利和理论研究角度出发,如果是纯理论的准备或申请专利的行为,只要不做活体的实验,这本身应该不会触犯到法律;但是如果是对活体的实验,那应该尊重这个农业部的规定,如果没有报批,可能涉及到违规。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张新禄律师向新浪法问表示,如果许启太在未向农业农村部提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并获得批准情况下擅自进行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其必然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

  程跃华律师指出, “首先,如果属于资料显示,‘金珠多糖注射液’‘金珠多糖注射液’是‘对多种热带植物进行筛选,从中分离出预防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的复方成分’。那么这并非非洲猪瘟疫苗。疫苗是指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分为减毒疫苗和灭活疫苗以及基因工程疫苗。

  其次,如果要通过临床实验判断‘金珠多糖注射液’能否实现对非洲猪瘟病毒的有效预防,需要使用非洲猪瘟病毒进行相关实验活动[1],从目前农业农村部网站信息可知,农业农村部还未收到有关单位用非洲猪瘟病毒开展有关药物的实验研究的申请。”

  他认为,结合“‘金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的报道,有两个可能性,第一种是许启太团队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非洲猪瘟病毒从事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验证得出不低于92%的有效率的预防的实验数据。

  如果是这样,那么许启太团队的研发行为就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因实验防护不当造成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商业欺诈?操纵股市? 海印股份是否未尽合格审查义务?

  “另一种可能就是不低于92%的有效率的预防是未经实验验证的推测。” 程跃华律师

  说。

  这就可能存在欺诈的行为,“一种可能是许启太对海印股份进行欺诈。还有一种可能是海印股份也了解相关事实,联合许启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发布虚假消息操纵股市套利;当然,这些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后才能得出进一步的结论。”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南沙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若许启太的研发行为不合规,且如相关新闻报道所言,“今珠多糖注射液”未取得相关专利,则许启太可能存在虚构事实,诱使合同相对人陷入错误认知,从而与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此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他同时指出,海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于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依法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为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般要求上市公司对拟签约合作方及拟签约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若许启太的研发行为违法违规,或合作合同中关于专利获取、药效等相关事项与事实不符,则海印公司可能未尽合格审查义务或明知拟合作项目存在诸多问题,仍向公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此种情形已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将面临被责令警告、罚款等处罚。

  张新禄律师认为,如果许启太真的存在违法违规甚至欺诈行为,海印股份发布公告内容未经核实,显然对投资者是不负责任的。“若其未尽审核义务,应该在接受深交所问询后尽快澄清事实。”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认为,“海印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在对外进行大手笔投资中,应该对合作项目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如果合作项目中技术成果作为重要标的,那么就要对技术成果的权属、合法性、有效性、应用前景等重要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如果这些环节缺失导致合作失败,管理层要对损失承担责任。

  广大股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管理层在商务活动中失职,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股票价格下跌。这种情况下股民的损失,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只能要求有过错的高管对公司承担责任。”

  备注: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一是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从事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具备中型及以上实验动物条件的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二是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三是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应当实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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