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举报奥克斯引爆舆论 风波背后三大法律问题须关注

2019-06-11 09:03:19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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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引爆炎炎夏日的除了高温天气,还有空调厂商。

  6月10日,格力电器毫无征兆的公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竞争对手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不仅震动空调市场,也引发了舆论风波。

  格力电器在举报中称,经该司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测验证,奥克斯8个型号的空调产品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生产销售此类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格力电器称,奥克斯“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巨大”,提请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查处,如相关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奥克斯随即反击,“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消费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奥克斯进一步表示,“对于格力的不实举报,我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公司愿意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作为空调市场排名第一和第三的生产厂商,格力电器与奥克斯宿怨已深。除了是 “短兵相接”的竞争对手,近年来格力电器还多次就知识产权、专利权侵权问题起诉奥克斯,双方庭战较量未了。

  向来言行犀利的董明珠曾公开指责奥克斯“挖角”,“现在奥克斯天天在我这里挖人,连工人都挖,甚至我的人去了他那里还要更名换姓,这是我现在的心情,偷了我们的技术,而且弄虚作假。”

  她还曾控诉奥克斯, “一个企业靠依赖别人的技术或者不择手段去抢劫别人的人和技术的时候,你是最卑鄙的。即使你今天能活下来,但依然会死去。”

  眼看事件将进一步发酵,新浪法问在此梳理了风波背后的三大法律问题供您参考。

  格力举报竞争对手是否有争议?

  事件伊始,格力电器这样解释自己作为举报人的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条、《标准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特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

  上述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检举违反《产品质量法》或《标准化法》规定的行为。

  然而,对于格力电器的举报,奥克斯认为其“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举报竞争对手是否有争议?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只要一家企业能够保证他没有刻意的去诬陷或篡改相关数据,符合行业的公开认可的客观标准,发现其他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去积极举报,就是行使社会监督的职能。

  奥克斯说这是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叫做不正当竞争吗?还真的不好说。只要举报内容符合客观事实,那就不是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说举报的内容有虚假或者是伪造,那可能就不仅仅是不正当竞争和诽谤的问题了。”

  格力委托的检验报告是否可信?

  这场声势浩大的对峙很快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6月11日晚上23:4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称,“注意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我局对此高度关注,已于当日下午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将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做出处置,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那么,格力出示的检验报告能否真的证明奥克斯产品不合格?监管部门如何核实?

  曾杰律师指出,“对于格力公布的检测报告,报告只对来样负责,能否代替相关型号或者生产批次的整体质量标注还需要进一步的判定,一般可以由相关质检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抽查。”

  另一位资深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就目前资料看来,涉事产品的检验报告委托方为格力电器单方面,因而检验报告的客观性有待进一步验证,如果由双方共同委托检验或行业主管部门来进行检验则更具客观性、权威性。

  他进一步指出,“市场上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很多,单方委托的检测报告很难具备说服力。”如果此事诉至法院,从诉讼角度出发,通常是由法庭指定某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如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什么后果?

  格力电器本次对奥克斯的指控除了行政责任,还有刑事责任。

  格力电器在举报中称,奥克斯“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巨大”,提请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查处,如相关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格力电器援引奥维云网公布的中国空调电商市场零售额TOP20机型排行榜数据称,仅奥克斯KFR-25GW/NFW+3、KFR-35GW/NFW+3两款机型产品2018年线上零售额就高达16.71亿元,销售量近百万台套。这一金额已经大大超出上述最高处罚的销售金额标准。

  如果举报属实,奥克斯或将遭遇公司成立以来最大的生存危机。不过,格力电器的举报最终是否能取信于主管部门或法庭?一切有待监管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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