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多家航司向波音索赔:合同是关键 后者有谈判筹码

2019-05-23 11:37:42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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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针对波音737MAX8事故造成的停飞和订单延迟交付问题,继东方航空之后,南方航空、中国国航和厦门航空也向波音提出索赔。

  此类索赔通常是如何进行?航司能否得到理想赔偿?

  美国成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治平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最关键的因素是购机协议。双方的争议如何解决,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协议都会约定适用哪个管辖地的法律,或者哪个国际公约。与其它大宗商品不一样,飞机买卖很少选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量合同公约作为管辖法。”

  他进一步解释,如果飞机失事,那波音公司会被乘客家属以及航空公司因为产品设计过失责任而起诉,而飞机停飞和延迟交付是购机协议下的合同纠纷;前者在大多数管辖地是民事责任法,后者仍在合同法范围,所以基本上看购机协议的约定。

  谈及赔偿额度,他指出,“一般而言,美国律师起草的货物买卖协议,卖方赔偿买方的金额限于质量不符标准的产品和符合标准的产品之间的价差,用于弥补买家的直接买价差额的损失。一般而言,卖家不赔偿买家的间接的损失,比如买家因为卖家违约而丧失的利润,而承担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等等——除非合同另外明确约定,比如明确约定延期交货按日赔偿金额。”

  “总之,这些都看合约,合约不清楚的地方看判例和行业商业惯例,行业可以广义到运输工具行业。”他进一步指出,如果合同不清楚,航空公司可以声称安全隐患问题,将波音带入民事责任法领域。

  如果有航司索赔成功或失败,对于其他航司而言有参考价值吗?柳治平律师表示,鉴于各家航空公司的购机合约可能不一样,单个案例“不一定有直接的可复制的法律结论,但是应该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他指出,很多的大宗商品交易双方出于公关原因,加之诉讼耗时耗费,所以类似的争议较多都是私下和解,或者秘密仲裁。同时,由于航司购买大飞机没有其他更多选择(全球两大大飞机制造商是波音和空客),因而波音握有更大的谈判筹码。

  近一年时间里,波音737MAX8型号客机相继发生两起坠机事故,造成340多人死亡。

  2019年3月,中国民航局下发通知,要求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暂停波音737MAX8型号飞机商业运行。受此影响,国内13家航司共计96架737MAX8飞机停飞至今。

  早前针对东航向波音索赔一事,外交部发言人陆慷曾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波音737MAX机型在全球范围被停飞,大家知道,原因是出现了安全上的隐患,技术问题没有解决。

  你(记者)刚才提到的这个情况,我只能说,对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我们不便做评论,但是我相信,所有人都会同意,任何企业依法申索自己合法、合理的利益,这是无可非议的。”

  波音方面的最新回应称,不会对法律相关事务的问题做出回应或评论,也不讨论与任何客户之间的任何沟通。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航空并非本次向波音索赔的首家航司。挪威穿梭航空在今年3月就表示,将就停飞造成的损失向波音公司寻求赔偿,该公司共有18架波音737 MAX8客机。

  有外媒近日引述分析称,波音面临因航司停飞带来的巨额补偿费用,数额达20亿美元,并且随着停飞持续,赔偿数额每天都在上涨。

  这是波音公司近六年来第二次被航司集体索赔。2013年全球波音787梦幻客机出现电池故障事故后,波兰、英国、卡塔尔、印度等国航司因相关机型停飞或订单延迟交付问题向波音索赔,但具体赔偿结果并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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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波音 航企 停飞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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