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市物价局日前发出关于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了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费等收取标准,并明确今年4月10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照此执行。(记者诸达鹤)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迁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限期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限期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搬家补助费标准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家用设施移装费标准
-电话移装费、煤气拆装费、有线电视移装费分别按现行有关规定。
-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其它家用设施移装费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会同房地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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