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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欺诈就该双倍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0:12 人民网-市场报

  王海

  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没有销售许可证,且未向有关部门备案,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向消费者交付房屋,被法院判令全额退还房款,并双倍赔偿购房款。

  可以说,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这可是房地产业界的一桩奇闻。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知道,买房时面对的厚厚一摞格式化合同,就像太极推手,导致购房者承担全部义务,售房者享受所有权利。在许多合同中,对双方违约的处罚规定也很可笑:购房者违约的赔偿,可能是房款的若干成;开发商违约的赔偿,甚至只是十几块钱。在房屋买卖双方之间,消费者只有顺从,不能较真,因为较真讨不来好处不说,说不定还会招来“不明身份人员”的暴殴。

  曾和某房产销售总监之间有过一段有趣的对话。问:“卖房子难不难?”答:“不难,比卖白菜还简单!”奇怪!众所周知,现在

房价高企,即使是一套普通商品房,价格动辄都在上百万元;另外房子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所,有些人穷其半生积蓄,也不一定买得起。如此昂贵的东西,怎么能比卖白菜还简单呢?

  对方的回答令人愕然:“你看,买白菜也要挑三拣四,叶黄的不要,虫咬的不要,菜心不结实的不要,上秤的时候外面的白菜帮子还要给掰下来,难伺候着呢。可房子这玩意,买房的人懂个啥?掺假不掺假不知道,结实不结实不知道,甚至面积究竟有多大、合法不合法他全都不知道。只要我们一说好,他们笔一动就买下来了,见不着货,没得讲价,不能甩零,即使将来有了质量问题,政府的验收合格证出面抵挡,这不比卖白菜还简单吗?”

  挨一条臭水沟称作“水景公寓”,栽几棵小树就叫“森林别墅”,这种广告欺诈太过普遍;精装房地板下面满是垃圾,地面用破旧编织袋找平,这样的质量问题也屡见报端。但是,汽车、房屋等大宗商品遭遇产品质量问题或被欺诈时,是否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处理,目前法学界还在争论。为什么要争论呢?有人指出,争论的原因不在于是不是商品、是不是大宗、是不是消费者,而是因为这些领域中欺诈问题太过普遍,如果一律按照《消法》双倍赔偿处理,会伤害目前的市场秩序。

  难道《消法》会伤害市场秩序?否!《消法》伤害的只是欺诈行为。在房屋买卖市场,如果欺诈成为正常, 那么这个市场也就不再健康,更不会长久。正如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所说:“‘小羊是羊,大羊也是羊’,你买双筷子是在消费,买幢房子同样也是消费。在

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因买卖双方力量不对等以及出卖人违约成本低廉,造成出卖人不惜付出违约的代价而追求更高额的利润,这样不利于
开发商
的自律及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好在,郑州这桩双倍赔付的判决,给欺诈者敲响了警钟,也还给房屋消费者部分尊严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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