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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两年教材得31万回扣 临沂一高校被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1: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李嘉庆 刘国林 通讯员 刘伯才 麻洪岩 本报临沂11月14日讯 临沂一高校两年内在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过程中,收取图书经销商的返利款31万多元,用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目前,该学校因涉嫌商业贿赂被临沂市工商部门查处。 据了解,该学校在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过程中,分别与3家图书经销商签订了教材订购合同书,按合同约定教材平均优惠24%。该学校按购书款总额的88%付款给经销商,经销商以现金的形式将剩余的12%返给学校,然后学校根据教材的定价与学生结算。2004年至2005年期间,该学校从上述3家图书经销商获取的返利款共计人民币315884元整,当事人将12%的优惠款记入学校财务其他账目,主要用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资发放、业务招待等,其余部分由教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教材订购业务中的有关支出。 临沂市工商部门经审查发现,该学校在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过程中,以“管理费”、“发行费”的名目收受销售方给予的款项,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成本或者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未能如实反映收受的款项与采购之间的联系,未能递减购书成本,减轻学生负担。 工商部门认定该学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收受商业贿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884元,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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