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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也有使用年限 超期服役将成餐桌炸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7:24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3月26日专电(刘景洋)来哈尔滨旅游的白杨一家在饭店用餐时遭遇“险情”--刚刚打开的啤酒瓶竟然炸裂。“幸亏我躲得及时,把孩子护住了,要不然肯定受伤。”白杨心有余悸地说。据这家饭店的工作人员介绍,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啤酒瓶超出了使用年限。 黑龙江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何乃民律师曾经代理过啤酒瓶伤人的案件。他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是两年。超过使用期限酒瓶在耐内压力、抗热震、抗冲击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隐患,在遇热受压时容易成为“餐桌上的炸弹”。 他还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啤酒瓶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业内把这种符合国家标准的酒瓶称之为“B瓶”。这串以B开头的字符,不仅有酒瓶生产企业的代号,还包括酒瓶的生产年份。消费者一旦发现酒瓶超过了使用期限,就应当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另外,何乃民律师还提醒,一旦啤酒瓶伤人事件发生,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对如下两方面作出举证。一是要证明所受伤害和损失与啤酒瓶爆炸有因果关系。二是要注意保留好啤酒的商标和购买凭证,以便查明爆瓶啤酒的制造商和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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