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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十措施促节能减排 产品不节能将不免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9:1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革继胜) 质检总局今年对24类产品开展中国名牌免检产品评价时,在评价指标上对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产品,将实行一票否决,从而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意见从质检部门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各项工作方面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其中一条即为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意见说,“十一五”期间,每年将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产品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2007年将在24类产品中开展中国名牌评价,在评价指标上对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产品,实行一票否决。

  据称,“

十一五”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对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实施免检平均每年不少于10种。2007年对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内燃机风冷缸套、再生铅等19种相关产品实施免检。同时,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免检;已获得免检的,取消免检资格。

  【相关链接】

  十大措施接

  一是今明两年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同时开通节能减排标准项目申报立项绿色通道;

  二是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全面检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15种节能减排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对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强制收回管理;

  四是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免检产品申报审报,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围绕6个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能耗产品行为;

  六是加强

能源计量工作,年内建成国家
天然气
高压大流量计量站;

  七是“十一五”期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国际协调互认机制;

  八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

  九是进口的新成套设备,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

  十是今明两年建设35家与节能减排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质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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