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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2:04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金融稳定工作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逐步暴露,特别是证券公司风险集中暴露。中国人民银行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银行业、证券业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平稳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的16 家高风险金融机构行政清算工作,牵头处置的德隆系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按照国务院指示,牵头完成了部分证券公司的重组工作。加大金融稳定再贷款清收力度。为防止道德危害,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了个人债权收购管理制度,调整了个人债权的兑付比例,同时运用市场化方式处置风险,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加强风险处置工作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金融稳定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金融稳定自评估工作,研究建立中国金融稳定评估指标体系。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探索建立各行业的风险监测与评估框架,初步建立了“中国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的分行业监测指标体系,防范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初步建立了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起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推动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是全社会金融服务的重要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的要求,积极推动国家金融法制建设,认真研究国外发达国家改善金融服务的经验,结合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大力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了一批重要的金融应用系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平台。

  (一)金融法制建设成效明显。

    2003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法制建设,积极推动建立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金融法律体系,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企业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围绕中央银行法定职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有关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反洗钱、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法律制度。

  (二)现代化支付体系基本建立。

    2005 年6 月和2006 年6月分别顺利完成大、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运用,其中大额支付系统实现了全国银行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的实时结算,小额支付系统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建成,提高了央行服务效率,降低了资金风险。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和普及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支付服务创新加快。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全国通用。银行卡实现了全国联网通用,人民币卡不断扩大在境外受理和发行,公务卡在5 个省(市)全面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在14 个农民工输出大省(市)推广。推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支付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和完善了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了重要手段。与公安部合作在全国范围建成运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落实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国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和推动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推动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政府收支分类、国库现金管理、储蓄国债等各项改革,促进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积极推行国库办理直接支付、农民各项补贴发放、库区移民补贴发放、公务员和教师工资发放、社保基金收缴和拨付等国库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开发并推广了以国库直接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开通国库内部往来为主要标志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新体系,切实加强国库监督管理,深化国库收支分析,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不断完善凭证式国债的管理,积极推进记账式国债的柜台交易,发挥国库在严格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漏损、提高国库资金效率、促进财税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健全。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快建立和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截至2007 年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1300 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为近6 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范围日益扩大,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企业和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企业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信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已开始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产品质量、欠税、法院执行案件等信息也即将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成,不仅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也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制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改善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在推动征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动征信法规建设和征信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征信市场培育与监管,大力推动借款企业信用评级,稳步推进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积极筹建征信行业自律组织,推动国内征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五)反洗钱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牵头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反洗钱法》和《刑法修正案(六)》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反洗钱法律体系,将反洗钱监管对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2007 年6 月28 日中国正式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国内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可疑交易线索移送机制不断完善,实现了反洗钱本外币的统一管理。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不断扩大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范围。五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经过调查或核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或报案数千起,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上百起,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4000 余次,协助破获案件300 余件,涉案金融折合人民币近千亿元。

  (六)货币发行管理进一步加强。

    2005 年,成功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人民币的印制工艺、防伪性能和适应货币处理现代化的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应对2003 年非典等突发事件以及每年元旦、春节现金投放高峰等特殊情况,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实施跨行政区划就近调拨发行基金,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现金及时供应。开展回笼完整券全额清分、跨行政区划清分回笼完整券、跨行政区划机械销毁残损人民币三项试点,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配合香港、澳门开办人民币业务,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跨境流通,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加强反假货币宣传教育、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人民币信誉和经济金融秩序。

  (七)金融生态建设全面推进。

    2004 年,中国人民银行从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出发,提出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任务。三年多来,中国人民银行从金融法制建设、征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区建设、信用社区建设试点、维护金融债权和加强金融知识宣传与普及等方面,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金融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在北京、上海等十多个大中城市成功举办金融知识巡展,组织编写《金融知识国民读本》、《百姓征信手册》,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和信用意识。

  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提高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水平,2006 年9 月,中国人民银行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湖南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总行有关司局紧紧围绕创新金融服务业务、加强金融资源整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宗旨,积极推进金融服务领域、手段、方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例如,探索出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不建地方征信数据库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收到起点高、投资少、见效快的效果;取消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引导公用事业单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收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取得突破;创新支票圈存业务模式,由专业公司办理支票圈存业务,减少了商业银行的设备投资;开发了内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跨部门共享等。目前,湖南省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正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湖南省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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