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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次失业者还可申请社保补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10: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 吴晓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已享受过一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若再次失业,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这个《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只有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才有资格申请二次社保。 北京市劳动部门介绍,“4050”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3年的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5年的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 申请二次社保补贴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手续,填写《(再次)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或《(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但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所如实报告就业情况,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保费用。自谋职业人员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在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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