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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批准问题变电站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13: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该案属我省环保行政第一案,法院最终支持省环保局作出的行政许可

  本报讯 (赵杨 青法宣 记者李寰 实习生 张实秋)修建一座输变电站引起了很多市民反对,但四川省环保局却批准了当地环保部门的修建申请,于是市民将矛头对准省环保局,要求省环保局对这份行政许可予以撤销。据了解,这起关于环境评价的行政许可诉讼在全省还是首例。记者获悉,青羊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省环保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去年2月,阆中市电力总公司准备修建一座输变电站,附近居民认为该工程会产生环境污染,遂向阆中市环保部门反映。2007年4月16日,阆中市电力总公司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提供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材料。经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组织有关专家的技术评估,认为“项目建成运行对周围电磁环境与人群健康不会产生不良影响”,5月1日,省环保局作出批复,同意项目进行建设。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应由省环保局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但未对采用何种方式加以确认,行政程序应如何操作作出规定。故省环保局要求阆中电力总公司上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是正确的,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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