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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战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17:45 《商务周刊》杂志

  2000年之后,全球矿产资源品价格出现新的上涨周期,这对传统矿产资源的利益格局产生深刻影响。原本简单的“挖矿”行为背后一直隐藏的所有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转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开始大规模地进行新的规划、设置和有偿出让。然而,30多年无矿权,20多年的管理混乱,自然会导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产部门、央企、地方国企和私人投资者之间不同程度的博弈战

  陕北“油老板”弃权一年

  □记者 吴金勇

  陕北旧事

  7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6套正在播放《大转折——挺进大别山》。画面上,一位中央首长的警卫连长因为白拿了当地群众一匹布,正在接受公审,接下来是枪毙。“我们要重申江湾三条,抢民财者死刑……”邓小平在公审大会上说。

  这时,记者的房门被推开。靖边县的三位农民,任光明、渠斌文和王爱科的老婆武国俊涌了进来。寒暄之后坐下,电视画面上正好出现了抢民财者被处决、群众热烈拥护的场景。“60多年前,我们陕北是革命根据地,那时毛泽东和党中央在这,倡导的就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可现在……”说到这里,任光明的眼眶有些湿润了。

  2003年至2005年,陕北发生地方政府强收油井事件,涉及陕北当地上千名投资人,他们中绝大多数是农民。

  事件的起因得从陕西延长油田的产生说起。陕北石油开采的历史是中国最早的,1907年这里打出了中国第一口油井,但从清政府、民国政府到解放以后的开采都不理想。一位地质学家这样形容说:陕北油藏是蜂窝状的,好比一块摔得粉碎的玻璃,井井见油,井井不流。资源分散,投入大,产量却很低,导致开采风险大而出现亏损,1958年,原石油部把延长油矿局下放给陕西省政府管理。

  1994年4月13日,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石油开采协议(“4·13协议”)。该协议规定,从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割出来1080平方公里的矿区给地方,并允许延安和榆林的各县参与开发。不久,各县由于缺乏资金,开始招商引资。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资本和当地的农民开始投资油井。

  1999年开始,靖边镇小河乡农民任光明自己集资38万元,又在民间借贷20万元,买下了第一口油井,日产量达到1.6吨。2001年,他又买了4口井,总计投资480万元,其中大部分资金为民间借贷。这五口井的日产量总计约6吨。如果任光明继续经营的话,按目前每吨3000多元的原油价格,任光明不仅早还上了贷款,还会成为一名日收入2万元的千万富翁。

  但很快,资源价格的飞涨将鸡肋变成了香饽饽。2000年,油价的上升使延安地区产油量也空前扩大。此时,作为央企的中石油、作为地方国企的延长油田和私人投资者的油田争夺战也由此展开。

  2003—2005年,陕西省、榆林市及靖边县等地方政府开始整顿省内石油开发秩序,将私人投资的油井回收到各县钻采公司,然后各钻采公司再整合到陕西省延长集团。靖边县私人投资的1800多口油井也被收编至靖边县钻采公司。

  2003年,在任光明还没来得及赚回本钱时,政府开始强行收回油井的“三权”,即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当年8月2日,由于任光明拒绝在收回三权协议书上签字,并多次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8月10日,带着沉重的手铐和脚镣的任光明,被强行在别人已经签好他名字的协议上按了手印。

  “那一刻,我觉得我就是杨白劳。”任光明说。

  2003年底,靖边县的1800多口井的三权收回协议书上基本都签了名,按了手印,至今只有一口井除外——小河乡318号井。这口井主人叫渠斌文。

  从进屋之后,渠斌文一直在上下打量记者,然后才慢慢从怀里小心拿出了一份只有甲方靖边石油钻采公司的红章而没有乙方名字和手印的协议书。

  “我们这口井是1999年买的。我们6个股东共投入了115万元,可政府是按干井给的价,只给补偿4.5万元。”渠斌文说。

  “政府让我在上面签字,我说我得考虑一下,然后我就跑了。他们四处抓捕,我跑得快,在神木躲了三个月。”渠斌文说,“后来尽管我没有签字,但这个318号井也被政府收了。强行兑付,他们把钱放到公证处,投资者爱领不领。” 渠斌文说他到现在也没去领兑付的钱,这个残缺的合同原件他一直保留着。

  为了证明政府给自己的赔偿多么不合理,8月1日,渠斌文、任光明、武国俊带《商务周刊》记者一起去了小河乡和青阳岔镇实地察看。

  8月的陕北,天气仍是凉爽,而且显得阴晴不定。从靖边县小河乡到青阳岔镇沿途的黄土高坡上,随处可见橘红色的抽油机在上下起伏运动。

  这些油井绝大部分还是几年前私人投资者们投资经营的,只是现在的抽油机上都印着“靖边采油厂”的字样。

  任光明的家就在小河乡,几间砖房早已荒芜,院子里长着两尺高野草。4年来,为了躲债主上门,任光明全家搬走,基本处于居无定所状态。

  渠斌文的318号油井正在工作着。他熟悉地攀到油罐上,抬起油管。黑黑的石油在阳光下闪闪发亮。据那里的看井人说,这个井20天左右流满一罐,一罐是21立方米,约18吨左右。按附近炼油厂收购价一吨原油3400元计算,这个油井一个月的毛收入是9万多元。“这哪里是干井?政府却按干井计算,只兑付4.5万元。”渠无奈地笑着,“事实上,不算石油,只打这油井,我就花了120万元,还有这个抽油机是6万多元。”

  到了青阳岔已经是下午,在午后强烈阳光照射下,武国俊领着记者上了青阳岔山坡上的毛泽东故居。1947年,国民党将领胡宗南进攻延安,毛泽东、周恩来和任弼时曾两次在这排窑洞里居住。

  “整整60年了,当年这4间房子和院子就是我丈夫王爱科的爷爷借给党中央的,此后一直以伟人故居形式保留着。”武说,“当年我们也不是为了图报答,但也没想到政府会这么对待我们。”武的丈夫王爱科和附近的村民,一共42个农民股东,合伙凑了400万元,经过政府批准打了几口油井。还没赚钱,就被强行收回了。

  从政府强行收井至今4年过去了,惊心动魄的日子也远去了。“现在我们是通过两个方式来争取我们的权益,一是通过律师走法律途径;二是继续信访。”渠斌文对《商务周刊》说,从2006年起,他们已经放弃索要“三权”,“只是想政府能给一个合理的补偿”。

  “油老板”采矿权悬疑

  “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还从别的什么角度来说,油井的产权就是我们的,政府不应该强行收回。”“油老板”任光明说,“其实不仅油井的产权,采矿权我们也有。”

  但按照现行《矿产资源法》规定,油气资源采矿权,也就是石油天然气的开采许可手续只能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即只有原来的地矿部、后来的石油部及现在的国土资源部才有权发放。据一位考察过8次陕北油田、并参与了相关政府文件制订的油气专家对记者说,“陕北民营投资者,从来就没有拿到过石油采矿证。他们手里,拿的是一纸委托协议,规定在哪给你一个区块,让你设立坐标。可以进行勘探、采油。事实上,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中国所有的矿产资源的许可都在国土资源部。只有国土资源部一家可以发证,私人投资者手中的所有证件、执照都不能说明他们有石油开采权。”

  那么陕北农民所说的采矿许可来自哪里呢?

  1993年,陕西省榆林地区行署颁布了《榆林地区石油矿产资源勘查、钻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榆林地区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委员会(油气管委办)是榆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全区石油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滚动发展计划,具体钻采方案的制定及钻采井位的审批……钻采石油的井块和区块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地区油气管委办审查批准后,钻采单位持批件到地区矿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暂行办法》中明确:“按程序获得石油资源勘查、开采批准文件和采矿手续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榆林地区矿管部门可以办理石油采矿许可手续。“从法律上讲,地区矿管部门如果没有国家委托或授权就办理采矿手续,那它肯定是越权了。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权,广大投资者采矿许可证是按程序真金白银从一级政府手中买来的。”目前作为陕北民营石油投资人的委托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啸对《商务周刊》说。

  尽管都说他们有这个采矿证,但接受采访的陕北农民中没人能够拿出来。他们的解释是,2003年8月,他们一夜之间被政府从山上赶了下来,什么东西都没让带。“事实上不光这些投资人拿不出来,我们在当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调不出来。”胡啸说,再退一步,即便投资人手里没有采矿许可证,按照“4·13协议”与投资人联营的县钻采公司也是被授权可以采矿的,“因此陕北这些农民投资人的采矿许可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陕西副省长刘春茂和时任中石油总裁周永康共同签署了“4·13协议”,这份协议允许陕西省政府与在陕北的中石油长庆油田合作在规定地段开发油田。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为支持陕北地方经济发展,从当地各县钻采的实际出发,拟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工业带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县组织开发;从延长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县组织开采。

  这是此后8年里延安、榆林各县钻采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开采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据。“4·13协议”同时明确,区域界定后,在长庆油田、延长油矿登记的范围内进行共同开发和划给地方单位开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保持不变,经国家和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长庆油田、延长油矿与有关开发实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报国家油气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陕北油田的探矿和采矿权一直是属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各县的开发实体,也就是各县的钻采公司,是受长庆和延长的委托进行开采石油。

  有了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区各县成立了15家钻采公司,他们成立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但不久县属国有钻采公司就大部分陷入亏损,有的面临破产。眼看这些拥有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采油授权的公司举步维艰,一些县政府开始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资商以与钻采公司联营的方式进入陕北开采石油,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资者。

  投资者们一般是与县政府签订一个《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合同多为5年、8年,甚至无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边县1994年关于合作开采石油的有关规定上这样写道:“油井合作开采期限由原回收投资后开采5年改为长期合作开采,资源采完后油井设备交归县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后改为县分四成,投资方分六成。”

  联营开采的方式大多是县政府参与分成的依据,但实际上县政府并不出资,全部由投资人出资并承担风险。靖边县规定,投资商每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万元。安塞县则规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万元。到1996年,引进外来投资开发石油在陕北达到一个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区开采。

  “‘4·13协议’上所说的委托授权是个模糊的说法,因为采矿权的获得很严格,这里没有把它说清楚,是为了不与《矿产资源法》冲突。但你给投资人一个井块和坐标,是用来干什么的呢?那不就是开采石油吗?”胡啸反问到。

  投资人与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后,即开始申请井位,投资打井,在这个过程,油井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自然就归投资人所有。对于这“三权”,地方政府与投资者争议不大,因为在此后的强行收井阶段,政府也始终承认投资人有油井的“三权”。

  拥有采矿权间接授权和完整的油井“三权”的投资人,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导下,开始大干快上。时间到了1999年,这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当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并根据联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入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然而,不幸的是,陕北当地大部分“油老板”的油井及“三权”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获得的。据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统计,到2000年底共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有效投入资金55.5亿元,上交税收11亿多元。石油给延安、榆林两市带来的财政收入分别占当地财政总收入80%和27.8%。

  胡啸说:“据我了解,1999年之后,一些县不仅仍在大规模的招商开采油井,而且采矿许可证仍在发放,采矿权和油井也允许买卖。”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边县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之时成为油井投资人的。“当时政府鼓励我们当地人投资,所以我和宝鸡的几个朋友注册登记了一家宝钛实业公司。开始和政府签的合同写的合作开发期是‘长期’,我们先后投入了540万元的资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两口是干井,另外4口井合计日产量约5.7吨。”渠斌文介绍说,“2000年,我们公司又重新登记,把合作期缩到2006年。”

  记者看到,公司营业执照上确实标明宝钛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实上,2003年6月,当地政府开始收回“三权”。按照政府的补偿方法,渠斌文投资540万元打的6口井最后只得到了140万元的补偿。

  接盘后的强制“收购”

  开采陕北石油风险最小的1994—1999年,投资者主要来自外省和本地的党政司法机关。此后,随着石油价格的上升,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国家经贸委等5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就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等情况写成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目前陕北地区实际形成了三类不同的石油开采公司,一是具有油气开采资质条件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是地方各县成立的钻采公司,三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陕北地区从事石油开采的联营公司。”

  报告指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开采、审批实行一级管理,但事实上,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采过程中,给相当一部分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采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企业给予开采油区。

  报告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严禁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位的行为。

  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陕北地区是中国石油工业持续发展地区之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整顿这一地区石油开采秩序,事关生产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头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从严整顿。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文件“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即印发《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的通知。1239号文要求,陕西省政府要抓紧部署和落实规范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的意见。所以正在非法进行勘查和开采活动的钻井、测井、试井、压裂、修井等作业必须立即停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12月31日前无条件撤出。

  事情出现如此逆转,按照国土资源部一位长期从事石油研究的专家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的解释,“最初国家是一片好心,但随着石油价格飞涨,地方感觉给得少,又向国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绝了地方的无理要求后,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赖,大量引进民营资金抢占油田。这样上千家的民营石油开采公司在陕北采油,甚至越界开采。形成了混乱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资者抢占国有油田,我们无从得知,接下来的事实是,“1239号文件下发后,陕西省的有关部门并没有进行公布或下达,没有告知普通投资者”。胡啸指出,“一些党政司法部门的投资和一些与政府高层有密切关系的大投资者,纷纷在政府继续招商的大好氛围掩护下退出,这时进来接盘的就是陕北当地农民。”

  到2001年,陕北油田的投资者大部分已被置换成当地农民为主体。

  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延安市吴旗县私人采油事件。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11月,整顿方案出台,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开会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这些通知和方案应该都存在,但联营公司的投资人根本就没见过。从1999年之后,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收回联营单位油井收益权的紧急通知》。”胡啸所说的明示,就是指它下发到每个钻采公司和联营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开紧急会议,市长王登记主持会议,并在会上强调,信心就是决心,进度问题就是态度问题,现在到了关键时刻,必须下大决心,一鼓作气,彻底拿回“三权”。有资料显示,王登记在会上提出三点:一,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二,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无条件收回;三,产量核定要以历史测产、上缴原油、纳税票据为依据,决不能重新测产。

  榆林市委组织部长刘培仓在会上强调,收回“三权”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各级领导必须冲锋在前,以身作则,决不能逃避退缩。他指出,因为工作不力,已经处理了两名县级干部,“下一阶段,凡顶着不办,不能坚决执行市县有关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职的县级干部,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这就是榆政发(2003)55号文,也是日后强行收井过程的主要依据文件。

  显然,地方官员们所受到的压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长王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权会上也作了讲话,大意是:省工作组到榆林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我们限期完成收回三权,否则将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在这种压力下,王斌在会上坚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要追究县以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会上还特别强调,公检法要为收回油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受理和支持影响、阻碍油井资产归并重组的一切诉讼和上访。

  2003年8月,靖边县开始强行收回“三权”。政府使用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实投资者在《收回“三权”资金兑付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没有人知道,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样被强制胁迫或像渠斌文那样强行兑付。渠斌文手中的《兑付协议书》上写着:“根据中央、省、市石油行业清理整顿有关精神,靖边县人民政府已将原招商引资开发地方油井的‘三权’彻底收回,并授权靖边石油钻采公司统一管理,收油资金和兑付工作由钻采公司承担。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经双方认真协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将位统编号小-318号油井及设备、财产,由甲方(钻采公司)出资4.5万元予以收购。”

  胡啸认为,“从法律上讲,收回‘三权’的行为是县钻采公司与联营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解除的理由是当初联营存在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财产不具有合法性。现在叫‘收回’,那么就说明原先曾经下放过。如果当初是合法下放的,现在就不应该认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显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这是县政府在回收‘三权’上存在一个悖论。”

  不管是否存在悖论,本刊采访的靖边县私人投资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边县钻采公司“收购”。1998年时,靖边县钻采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负债2800万元,销售收入几乎为零。然而在收井当年即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2004年增长到9亿元。2005年9月14日,陕西省政府所属的中国第四大石油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靖边县钻采公司正式更名为延长油田股份公司靖边采油厂。到2006年,靖边采油厂实现销售收入12.9亿元,上缴税费5.25亿元,实现利润1.51亿元,先后获得榆林市利税“百强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一岁一枯荣

  2005年,延安、榆林两市14个县(区)钻采公司完成整体移交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延长集团由此拥有了22个采油厂。截止到2006年底,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总资产600亿元,职工6万余人,当年生产原油926.6万吨,加工原油97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03亿元,税金89亿元,利润76.7亿元,荣列2006年

中国企业500强第100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企业第15位,中国企业纳税200佳第29位。重组后的股权比例是延长石油集团代表陕西省政府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占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规模扩张,无疑提升了这家中国第四大石油企业的雄心壮志。该公司宣称,到2010年,延长集团的原油产量和加工量将分别达到1200万吨和1265万吨,年销售收入、税利分别达到750亿元和200亿元,成为陕西第一名牌和中国知名企业,力争进入中国企业50强。一个更大的雄心是,该集团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跨入

世界500强行列。

  延长油田重组之前,在新疆、宁夏、黑龙江、吉林等地也发生过私人企业开采中石油废弃油井的事例。“当时,国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2006年以后,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开发秩序完全理顺了。”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指着2006年中国油气资源矿业权分布图对记者介绍,“你看,现在每一个区块的权属都很清楚。”

  据国土资源部地勘司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有效探矿权、采矿权总数为1756个,总面积436.13万平方公里。

  这些探矿权、采矿权中,中石油持有探矿权、采矿权793个,面积182.54万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个,面积97.86万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个,面积139.23万平方公里;延长油矿持有41个,面积10.89万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图上理顺并不意味现实的矛盾已然解决。一些投资者声称,由于政府的单方面定价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有他们实际投资的20%。这起事件涉及陕西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数万农民,他们曾经拥有5500余口油井,据称价值70亿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学者和媒体称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自2003年以来,一些不甘心的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维护个人权益行动,包括司法诉讼、上访、发动舆论声援、组织座谈会、开办网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陕北200多家企业,2000名多石油投资人的委托。接手这一案件后,该事务所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与政府积极沟通。最后,律师们建议,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和陕北油田案实情,讨论和争取投资者的“三权”难度很大,两年前冯秉先等投资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徒刑,即与他们坚持要求产权有关。

  “我们和投资人一起讨论的结果是‘要补偿,不要产权’,这样才可能和政府之间搭起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胡啸说,“政府收回三权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主要问题是,1、对于之前被投资人信任的政府行为,谁应承担责任,投资人不是政府的对立面,他们是被害人;2、政府征收行为,需要一个合理的补偿,这个合理是双方面需要论证、听证得到的,而不能是单方面的;3、以钻采公司为主体的承受权利,其实质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协商一致。”

  这个思路给曾经山穷水尽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渠介绍,6月份陕西省政府信访办一位刘姓干部告诉他,6月14日,全国人大在一份民营投资者补偿问题的材料上签了处理意见,大意是“以个案方式解决”。这份材料被转回到陕西省,省里又转给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政府办公厅密件室并没查到这份文件。但这个消息还是让渠斌文感到高兴。据胡啸介绍,除了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访局还有一个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权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资的民间借贷是非法的;三,投资者放弃“三权”是正确的;四,有些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在不否定政府行为的前提下,可以个案形式处理投资者问题。

  陕北“油老板”们放弃自己油井的财产权、经营权、受益权已经一年多了。在采访中,渠斌文表示:“国家要收回战略资源,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我们也不愿做历史的罪人,只要把我们投资打井和设备的钱还给我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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