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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娃哈哈起诉达能董事案已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6: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周裕妩)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宣布“要起诉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的三位外方董事”一周后,杭州娃哈哈集团昨天宣布,在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作为股东已正式起诉秦鹏,诉讼赔偿高达500万元。7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项诉讼,法院将于近日组成合议庭,正式审理此案。

  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注:该公司为达能和娃哈哈的合资企业,持有沈阳娃哈哈95%的股权)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1996年开始,作为达能方代表、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先后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中方股东认为,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

  达能:通过宗庆后接触乐百氏

  娃哈哈集团表示,6月26日,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了《提请合资公司监事会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函》,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拒绝对秦鹏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2条第2款关于股东代位诉讼的规定,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在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拒绝起诉的情况下,以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据了解,原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停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第三人董事;判令被告因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而获得的收入300万元归第三人所有;判令被告另行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暂计至2007年6月22日);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暂计至2007年6月22日)等。

  达能方面昨天表示,合资公司的3位达能董事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有关的合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不是达能的董事,而是宗庆后。

  对宗庆后作出的“达能在中国的系列并购行为损害了合资公司利益”的指责,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宗庆后说我们并购乐百氏对娃哈哈造成伤害,但介绍我们跟乐百氏创始人认识的就是宗庆后,他把我们介绍给乐百氏创始人后,在最后一刻决定不参与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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