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娃哈哈拟反诉达能三董事 称外方董事兼职违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8: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宗庆后向媒体强调的主要有两点:中方股东没有同业竞争以及中方股东没有滥用“娃哈哈”商标。同时,娃哈哈还将与达能签订的几乎所有的涉及这部分内容的合同条款全部向媒体公开,以证明自己的观点。 本报杭州讯 (记者 周裕妩) 在达能已经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提出诉讼之后,昨日,在娃哈哈集团中外媒体见面会上,一向以情绪化形象示人的娃哈哈终于宣布要拿起法律武器。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表示,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3位外方董事:范易谋、秦鹏和嘉柯霖同时担任了其他与合资公司相竞争的公司的董事,这违反了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各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中方股东将依法起诉3位外方董事。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叶红汉以及原乐百氏集团华北事业部总经理王磊均到场力挺娃哈哈和宗庆后。 娃哈哈:外方董事兼职违法 据了解,自1996年,法国达能集团公司通过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以来,先后成立了39家合资公司。达能方面向这些合资公司先后派出了多位外籍董事,其中包括伊盛盟、罗杰、 秦鹏、范易谋、嘉柯霖等。 宗庆后表示,从1996年至今,达能(亚洲)有限公司的中国区主席秦鹏先后担任了39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董事;从2005年9月至今,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担任了所有合资公司中的29家合资公司的董事兼副董事长;从2005年12月至今,嘉柯霖担任了这其中29家公司的董事(以下简称“3位外方董事”)。 宗庆后说:“达能在娃哈哈的董事利用合法的手段在我们的每次董事会中均要求我们汇报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当前的市场形势分析及下一步的经营打算等商业机密,回去后又在他们任董事长且又占了大股的我们的竞争对手公司指挥与我们竞争,这种赤裸裸的同业竞争极大地损害了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利益。” 预计索赔100万元人民币 娃哈哈方面的代理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刘向文认为,3位外方董事在竞争性公司任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和损害中方股东权益的行为。 刘向文表示,由于目前还没得到这3位外方董事辞职的消息,中方股东已经委托律师向39家合资公司发出了催告函,要求合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依法对3位外方董事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外界有传言称,娃哈哈的这个法律举措实际上并没有进入一个实质性阶段。 对此,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渌说:“提起诉讼的程序已经展开,目前还没有收到达能方面的任何抗辩。”宗庆后说:“中方股东提出的索赔要视这些外方董事在那些竞争性公司的收入情况而定,可能不会太多,预计在100万元人民币左右。” 达能方面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收到相关的函件,达能将在征求律师的意见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