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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达能跨国官司升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10:19 武汉晚报
你索赔90亿元人民币 我反诉讨要70亿欧元 娃哈哈、达能“跨国官司”升级 记者 王丹妮 1996年起,我国饮料名企——杭州娃哈哈,与世界500强企业法国达能“联姻”,这段“婚姻”一直被业内业外看好。 过去这些年,娃哈哈集团发展成资产与年销售额双双超百亿的“中国饮料第一品牌”。达能仅向娃哈哈投资了1.7亿美元,却已获得3.8亿美元的分红,且合资公司的资产还增值了51%。 原本是一对“双赢”的典范,然而,今年初,两家却“翻脸”了。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宗庆后说:“一切皆因一个要强买一个不肯卖引起的。” 娃哈哈决心 打场“跨国官司” 今年春节前后,达能以娃哈哈非合资生产的产品,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就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以40亿元人民币并购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这遭到宗庆后及公司员工的反对。 6月,矛盾再次升级。法国达能分别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恒枫贸易有限公司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以及两公司关联人员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妻子施幼珍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近90亿人民币。 7月3日,宗庆后邀请国内外300多家媒体,召开见面会“说明真相”。宗庆后表示,他曾经对打跨国官司有些恐惧,但现已决心打到底。该集团已组织律师团对“商标”和“同业竞争”两个焦点问题积极应诉和起诉,而反诉请求的赔偿金额,也分别达到20亿到50亿欧元(折合200亿至500亿人民币)。 宗庆后痛诉 与洋人合作“教训” 7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宗庆后表示,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让娃哈哈在日后陷入了被动。 据宗介绍,当达能以51%的股权控股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后,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合同上有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 宗庆后说:“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对娃哈哈有了太多牵制。” 在与外商合作上,宗庆后总结了“三大教训”。其一,签合同前要多盘算,不可大意。当初合资时,娃哈哈以为占49%的股权,就能绝对控股了,少要了两个点,最后就麻烦了。其二,应先小人后君子。所有的条款都要细细看,想清楚再签,不要讲情面而忽视了合同的效力。其三,不要被“以市场换技术”的良好愿望牵着鼻子走,国外的技术不是那么轻易能学得到的,创新还是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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