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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沈阳将推行社区监管物业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9:5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沈阳晚报(记者 张晶)沈阳将实行物业管理区域负责制,建立区、街两级物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设立街道房产物业专管员,由社区负责协调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关系。记者3月21日获悉,目前沈阳市正在制订《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在新建小区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提倡建立由开发企业、社区和物业管理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

  目前,一些住宅小区的业主反映,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前后服务态度完全不同。为此,沈阳市计划通过提高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来改变物业与业主之间日益激化的矛盾,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草案》规定,业主委员会与

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时,物业公司要按管理区域建筑面积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遇到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或是业主经常投诉时,业主委员会不但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而且还要扣除履约保证金。

  对旧小区,沈阳将提高物业管理的覆盖率。计划用二至三年时间,对旧小区分期分批进行综合整治。今年将重点完成亮化、绿化任务,道路修整、阳台屋面整治完成50%,2010年前完成全部综合整治。

  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经过综合整治后,可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也可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社区要组织卫生扫保,成立房屋维修服务站,通过市场化选聘和设立公益性岗位,实现老旧小区的环境整洁。

  针对目前因历史原因存留的“弃管房”,沈阳市还计划建立市场化为主、公益服务为辅的区域房产维修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房屋维修工作站,配备物业房管工作者。由他们来负责此类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屋修缮、供热和房屋安全。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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