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1:4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一手在售楼盘今年6月30日前须完成,二手房限期是12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 饶洁 冯杰 实习生 马俊鑫) 商品需明码标价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然而在绝大多数社会商品已实现明码标价的同时,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最大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却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市工商(物价)局、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商品房的售价、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都不能由开发商口头承诺,而必须实行公开明码标价。

  收什么不收什么明白消费

  根据《通知》,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企业包括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等,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新的商品房,应当向消费者标示楼盘名称、开发经营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

  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

  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消费者有约定物业收费标准的,还应将物业收费管理单位、收费标准等标示;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或其他名目预付款的,也必须标明收取方式、收取金额等内容,让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明码标价工作分两步走

  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将分两步走:今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一手在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须完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12月30日前,所有二手房销售中介服务企业须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售楼处正式对外开放时、开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前,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市工商、国土部门建议房地产企业采用价目表、价格牌、价格公示墙等方式,在售楼处或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新售楼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应采取价格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标示商品房价格。

  对不明码标价者将依法查处

  市工商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强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标示价格(收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两部门将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不进行明码标价或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以及非法炒卖商品房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格式文本,且必须通过“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房地产预售合同一旦签订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房地产诚信公示系统启动

  在昨日召开的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深圳市房地产诚信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srea.gov.cn)正式启动。

  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系统的正式运行,将有利于在我市房地产行业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社会诚信监督与公示体系,对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房地产登记5个工作日可取文

  【又讯】(记者冯杰)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房地产登记手续办理从即日起再次提速。一般业务的办结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据介绍,本次提速后,对申请办理房地产权登记(除初始登记、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文以外),符合登记条件的,购房者的取文时间为收文后第5个工作日(收文当天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也就是说,上周何日递文,相应的下周何日即可取文。从即日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下发的《收文回执》上都会加盖“取文时间为收文后第5个工作日”印章。

  今后商品房的售价、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等都不能由

开发商口头承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