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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一开发商一房多卖获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15:34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因在商品房开发中一房多卖诈骗钱财,黄建文近日被共青城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江西九江市共青城开发区开发商黄建文,是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 自2003年11月开始,黄建文采取边建房边预售的方式,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48套商品房分别卖给了72户购房户,其中24户纯属诈骗,诈骗金额达106万余元。黄建文在骗取购房款后,并没有积极用于商品房开发,多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止,其承建的商品房仍未交付使用,也无力续建和退赃。 共青城法院审理认为,黄建文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将已出售的商品房通过重复签订买卖合同的手段,重新卖给他人,骗取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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