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埔海关统计广东中药材出口仍以亚洲为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30日 09: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月30日电 (张朝祥 周芬) 据黄埔海关统计,2005年广东省共出口中药材9.9万吨,价值820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了44.3%和6.3%。亚洲是广东中药材出口的最大市场,对亚洲各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6%,达7885.8万美元。香港和日本是最主要的出口地,其中出口香港6189.9万美元,增长了2.3%,占出口总额七成五;对日本出口905.9万美元。
据介绍,出口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出口额7600万美元,占出口总量的92.6%,加工贸易出口额锐减,仅547.3万美元,下降了七成。 专业人士介绍,因为世界各国文化不同,导致对药品药性理解不同,药材出口仍然高度集中在认同度较高的亚洲地区。而相当一大部分欧洲人不理解为什么把许多中药材混在一起就可以治病,对这种没有明确用量、药效和化学成分的方法难以接受,文化差异仍然影响着中药材的出口。 据统计,2005年,广东省向欧洲出口药材35.7万美元,虽然增长了2.3倍,但是所占出口总额的0.4%。 随着人们对植物药和天然药物的需求进一步增长,以及国际中药市场的不断扩大,中药类商品出口增长的势头近几年会持续下去。但同时,中药材出口目前仍然面临着诸多困扰。 目前,中国出口药材有很大部分存在有害物质超标问题,随着欧盟、日本等国检测标准的逐渐苛刻,中国药材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欧盟传统药品法案》于2004年正式生效,该法案规定,对欧盟市场出口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即GMP)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药典标准等等。这些规定都给中国中药材出口欧盟之路设置了重重障碍。 专业人士认为,中药材出口必须严把质量关,努力做好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性工作。中制药企业要努力达到GAP、GMP、GLP和GCP的规范要求,同时还要申报《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认证,使达标的产品使用绿色证书,全面提升制药企业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 同时,加大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准入为标志的国际科技合作来研发新产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带动中医药产品出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