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公司再融资前需开说明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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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9:49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周芬棉 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除了对已实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年报说明会、独立董事制度等加以完善外,《指引》还增加一些新规定,如再融资之前需要召开说明会,对外担保需经2/3以上独董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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