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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液化气不得擅自提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6:47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记者17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
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发展改革委要求,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时,要兼顾经营者、消费者利益,有利于促进液化气正常流通,同时做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工作,确保采取干预措施切实可行。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主动自查自纠,并将去年6月份以来发生的出厂价格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上报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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