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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上调污水处理费 珠三角不低于7角每立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9:2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30日电 (记者 王攀) 广东省环保局等部门日前表示,近期广东省将按“保本微利”原则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珠江三角洲污水处理费将不低于0.7元/立方米。

  广东省环保局等部门日前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做污水处理工作及治污保洁工程的情况报告时表示,目前广东大多数地方的污水处理收费在0.50元/立方米以下,低于长三角地区1
元左右。

  根据规划,今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要达到500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45%;2010年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

  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说,目前广东污水处理收费总体偏低。据悉,珠三角地级以上市城区的征收标准在0.50元/立方米以上,其中深圳最高,为1.05元/立方米。但其他地级市城区的征收标准基本上在0.50元/立方米以下。全省仍有8个县级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

  对此广东省建设厅也表示,目前他们正联同省环保局、物价局草拟《广东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考虑把珠江三角洲城市和粤东、粤西及粤北城市分为两大类,制定各自的污水处理费的下限标准,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且收费标准必须在当地标准的下限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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