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魏武 高海珊)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29日在此间表示,在此前中国针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的复查中,共有10个城市未能通过复查。它们分别是海口、大庆、荣成、文登、宁波、深圳、苏州、太仓、烟台和莱州。
这位负责人在发布通报时说,这10个城市应在2004年完成复查工作,但到目前仍未能通过相关复查。
他同时表示,在经过复查考核和公示后,环保总局已经批准杭州、珠海、江阴3个城市成为第二批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城市。
此前,张家港、昆山、常熟、青岛、威海、中山和厦门等7个城市于2005年2月首批通过复查;汕头则由于整改不到位,受到限期整改的“黄牌”警告。
据了解,环保总局每3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严格复查、公示和审定,依据复查结果对3年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予以免检,并给予通报表扬;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将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摘牌。
自2004年起,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命名3年以上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了复查,重点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达到的28项考核指标,以及市容市貌、城乡结合部和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状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企业污染防治状况、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改进工作、发挥典型作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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