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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罚5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7:1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通讯员 黄立东) 我国新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于昨天起开始正式实施。西城工商分局经检科与金融街工商所等部门特意召集20家金融街地区的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召开特别会议,提醒招商引资时慎选房客,因为为传销提供场所者最高可能面临50万元的处罚。

  西城工商人员介绍,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今后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
、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具有很高知名度的金融街地区由于交通便捷、设施齐全、人员流动大,各种招商引资格外活跃,但也难免有一些非法传销者可能混入其中。

  当天,工商人员向参会的物业和业主就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讲解,提示各位业主在招商引资中慎招房客和公司,要仔细查看其证件和资质,不为传销等各种违法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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