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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再次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11:33 珠江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传忠)昨日,《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再次提交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内容涵盖了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交通工具广告、招牌广告等范围,按照草案,户外公共广告资源将采取公开竞价,自有产权广告资源将只收取30%的资源利用费,体现了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合理调整利益关系的原则。

  “户外广告”条例草案曾与“出租车”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草案一起在
上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备受瞩目。对照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人大代表认为我市关于“出租车”管理草案涉及到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许可方式,还要兼顾珠海出租车产业的历史、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草案仍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因此,此次“户外广告”管理法规草案成为本次会议的重头戏。

  据介绍,如果成功通过审议,《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将成为《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市首次主动废除旧法规,并根据较大市立法权规定制订的第一部有许可事项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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