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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户外广告公益内容不得低于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15:4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的管理者希望这座城市里的近两万个户外广告设施不仅成为中外商家展示产品和形象的舞台,也能成为集中体现上海城市精神以及它所倡导价值观的窗口。

  刚刚经上海市政府制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上海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的
,应当设置公益广告。这项规定适用于上海所有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户外商业广告。除了强调内容的公益性外,上海市的新规定还特别强调了户外广告自身的“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上的照明设备应当符合上海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设置期满2年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在每年汛期到来前进行安全检查。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认为,新出台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后,将对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改善市容环境、合理使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推动户外广告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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