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本报北京6月3日讯 记者 李倩 报道 记者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获悉,为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防范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出通知,对债券远期交易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关于日常披露信息问题,央行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及市场风险防范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债券远期交易信息的收集、处理等工作,及时向市场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根据央行的要求,由同业中心负责披露的信息包括,市场报价信息、市场成交和行情信息、市场统计信息,其中含单只债券不同期限品种远期交易买入(或卖出)余额及其分别占市场远期交易买入(或卖出)总余额和该只债券市场流通量的比例;单个期限品种远期交易买入(或卖出)余额及其占市场远期交易买入(或卖出)总余额的比例。由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共同负责披露的信息包括,单只债券单日远期交易待交割量及其占该只债券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该比例超过5%的,向市场投资者公告该只债券名称和债券远期交易到期交割日期;市场投资者债券远期交易量排名;市场投资者违约情况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披露的市场投资者违规情况。
对于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央行要求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要加强债券远期交易市场的一线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债券远期交易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揭示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另外,人民银行要求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要加强债券远期交易的监测、分析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该季度债券远期交易市场监测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