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买断回购12月6日试点 债市引入融券和做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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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07: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标志着债券市场引入融券和做空机制 上海证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将于12月6日起,在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上率先试点。业内人士指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作为一种实券过户交易,它首次在资本市场引入融券和做空机制,同时还具有远期价格发现功能。
上海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日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以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根据《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 根据通知,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将自12月6日上市之日起,可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该期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品种为7天、28天和91天,履约金比率分别为1.5%、3%和5%,标准佣金分别为成交金额的0.125‰、0.5‰和0.75‰,经手费为标准佣金的5%。 上海证券报记者 张炜 卢丽秀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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