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证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细则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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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4: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财库(2004)17号),本所决定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并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经报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