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财库(2004)17号),本所决定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并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经报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