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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禁止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9:12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上市公司不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募集资金参予新股配售、申购等交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一步予以规范。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通知强调,证监会将结合年度报告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助于实现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上市公司产品结构,提高规模效益,提升技术优势,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增长,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基本结束,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取得重大进展,为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提供良好条件。各上市公司应当把握时机,围绕主营业务不断提升公司业绩;规范运作,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给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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