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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券商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有关事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9:50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李侠

  自7月1日起,所有券商均执行新会计准则,编制和报送相关月度报表

  本报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就证券公司2007年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有关事宜予以了明确。根据该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相关月度报表。

  通知要求,“非上市证券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年报,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要求,编制股东权益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券商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股东权益调节表应当经会计师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通知,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非上市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现行方式报送月度报表相关信息。月度调节表不需审计。但通知又要求,非上市证券公司应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财务系统调整,按照新会计准则及指南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

  上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财务会计信息,执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以书面和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其他月度报表报送要求不变,但月度报表中确有与新会计准则不相匹配、不能按原有要求或格式填报的,暂以书面和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报表及详细说明。

  通知明确,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2007年年度报告。

  通知同时附发了《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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