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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年报披露应做好新旧会计准则接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9:49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接轨及相关报告的编报工作,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资产状况,进一步夯实证券公司财务基础。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审计及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审计监管的有关要求,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如实地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整改、重组完成情况及净资本计算、公司内部控制、运营管理、IT系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理财产品等相关审计支持性材料,并不得限制审计范围。 各证券公司应当在2007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向证监会机构部、风险办、会计部和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送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内部控制等专项审核报告,并及时向股东单位和公司董事会成员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年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在2007年5月底前,通过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根据通知,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审计,并报送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在进行公司介绍、产品推介、客户咨询等活动时,应当向客户提供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在经营场所的“投资者园地”栏目中,应当明示公司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的网址及获取途径。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证券公司的整改、重组情况及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融工具类别变更、企业合并等事项加强证据收集力度,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并对涉及公允价值选用及计价公允性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通知最后强调,在年报报送和公开披露中,存在迟报、错报、漏报及不按要求公开披露等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审计监管的有关要求主动申报并及时更正、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在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职,存在严重误导、虚假陈述等情形的,证券公司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履行主动申报、改正错误及更正公告等程序,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将依法采取要求追加审计程序、谈话提醒、记入执业诚信记录和监管档案、责成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手段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并追究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立案稽查,追究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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