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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发布一季报披露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3:16 证券时报

  今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上交所指出,凡在2005年3月31日前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5年第一季度业绩的,也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
披露本次季报。深交所则要求,在其地上市的公司均应当在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通知指出,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深沪交易所原则上每日安排分别不超过50、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深沪交易所均表示,将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季报实行事后审核。

  另外,深交所还针对中小板公司季报披露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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