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就遭遇了反垄断法的第一起诉讼。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他们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 [全文][评论][最新报道]>>查看全部财经视点
 >>>电子监管简介
    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码由一个条形码和一个数码组成,每件产品都有一个不同的电子监管码,相当于每件产品的身份证。

    电子监管网:电子监管网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产品在加贴电子监管码后,消费者只需拨打免费查询电话95001111,或者通过互联网,以及设在商场、超市等销售点的查询终端查询商品上的电子监管码。 [详细]

 >>>相关介绍

唯一指定经营企业:中信国检

   中信国检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于2005年1月20日组建。最初股东包括:中信21世纪电讯、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等。合资公司由中信21世纪电讯拥有50%权益,另30%权益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 全文
 >>>专题: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历经14年打磨、素有 “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国 《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专题]
 >>>企业抗辩电子监管码

·针对由国家质检总局推行的产品“电子监管码”问题,53家知名食品企业再次就此事座谈商量对策。19家知名食品企业不久前联名上书有关部门,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质疑。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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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调查

1.您认为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不好说


2.您认为这场官司谁能赢?
质检总局
四家防伪企业
不好说

 反垄断首日质检总局成被告
四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
    8月1日,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声称,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涉嫌行政垄断。
   这四家防伪企业分别为,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表示,他们为此已经等待了很久。 [全文]
被诉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码
  “国家质检总局督促各地企业对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是严重的排斥和限制竞争行为。”代理兆信等四家企业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告诉本报记者。该局推广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后者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防伪行业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全文]
 监管背后的利益格局
国家质检总局新规推行电子监管码
   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详细]
中信国检成唯一指定经营企业
  据了解,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原告4家防伪企业认为,该公司同国家质检总局存有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中信国检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原告及防伪行业其他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4家防伪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  [详细]
质疑:质检总局参股中信国检是否合适
  公开信息中还披露,应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现金出资的1800万元,由另外一家公司垫付,并且不收取利息。承担垫资义务的这家公司叫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是中信21世纪电讯公司的母公司,注册于百慕达群岛,在香港上市。 [全文]
质检总局回应:将退出中国电子监管网股权
  国家质检总局很快作出了回应,于今年4月17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所属事业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将退出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股权。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解释说,当初之所以持股,是因为在电子监管网研发阶段,信息中心参与了研发和技术平台设计等工作。而现在之所以又退出,是因为随着研发阶段的结束,监管网进入实际运行和推广阶段,信息中心不再参与相关工作。 [全文]
 各方看法
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网是又一个牙防组
  电子监管网之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关系,像极了当年的全国牙防组之于卫生部的关系。当年的牙防组由于违规认证十余年,所得金额和用途成谜而广为公众诟病,最终在媒体与公众的联合压力之下,牙防组轰然倒下,见证了一个挂靠于政府机构的半民半官组织非法牟利的真相。   
   如今,站在被告席上的国家质检总局,又该如何撇清与电子监管网的关系呢?显然,对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北京的四家防伪企业感兴趣,有了牙防组的前车之鉴,相信全国人民都会对这一起民告官的官司拭目以待。 [详细]
行政垄断之祸远甚于经济垄断
  令人遗憾的是,铁路、电信、石油等几大行业的国有垄断企业未曾挤上“第一诉”的班车;让人惊奇的是,四家企业竟然联合将国家质检总局给“依法”告了。事实上,行政垄断之祸的确远甚于一般性经济垄断。因为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的行为,往往与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容易滋生行政权力寻租行为,大多纠结着广被诟病的行政腐败。  [详细]  深度阅读:[反行政垄断条款的三大缺憾]
 反行政垄断第一案反思
专家:反垄断法完善具极大意义
   该案立刻引起法律学界的强烈关注,并被喻为中国“反行政垄断第一案”。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表示,“无论该案件的最后结果如何,四家企业选择在《反垄断法》实施第一天运用《反垄断法》维护自身权益。” [详细]
行政监管出发点应该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当然,此案结果究竟如何尚还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但有一关键点现在就可确定的,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推进进程中,行政监管的目标与出发点应该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否则,就可能会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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