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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规则的制定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 16:31 中国经营报

  作者:邬静娜

  编者按:2005年在央行力推下,小企业资信评级试点终于在上海起步。然而时隔1年,参加试点的小企业仍未能借助资信评级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央行上海分行选定的4家评级机构都是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和体系对小企
业进行评级的。

  此前央行上海分行征信局方面也曾多次召集四家评级机构进行协商,并且在试点工作说明中已经确定了从管理与经营素质、财务状况、经营环境与企业前景预测3个大方面15个小内容进行评定。

  但这并不能改变小企业评级缺乏统一权威标准的现状,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不可能要求各方对小企业评级在短时间内迅速认同。

  权威评级系统需要长期积累

  中诚信上海分公司具体参与小企业评级试点工作的陈斌认为,不能确定在多长时间内会出现这样一个统一权威的系统。在此次试点中,尽管银行已经将信贷数据和评级机构共享,但这些数据中并没有小企业贷款违约率的具体数据。

  “因此即使是银行也不能完全判定企业未来违约的可能性。”

  此外,一个评级系统的确定和当地的经济结构直接相关。“比如

意大利,小企业很多,数据积累在几年内就可能完成。”陈斌说。上海远东的周浩也指出,仅仅凭借一个系统想要反映二三十个行业、不同阶段企业的情况,其难度可想而知。

  “对小企业的评级,更侧重对其成长性、行业前景、领导人素质等软指标方面的倾斜。”大公国际上海公司具体负责小企业评级试点的胡谦介绍说,看重的是(小企业的)产品、市场的发展前景,如果一个企业在某个领域有很强的竞争力,那么这家企业的级别就可能较高。

  据介绍,相对于大企业评级中软指标的权重在30%~40%的状况,小企业评级中软指标的权重超过50%,甚至达到70%。

  数据事实尚存疑问

  尽管此次评级中的数据都是通过官方途径获得,由工商局、统计局和税务部门提供,然而上海本地一家金融机构的高层人士还是对外部评级机构所依据的数据表示了忧虑。

  “众所周知,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在此之前就已经受到过怀疑。”如果评级机构的判断是建立在有水分的数据之上的,“作为最终的报告使用者,我怎么能不怀疑它的有效性?”

  他认为中介机构得出的评级报告,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了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但大部分小企业基于生存的需要,财务报表存在不完善甚至有水分的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

  尽管陈斌认为他们的评级流程还是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的”,但首批试点企业中的一家企业主管并不认同他的观点。他不认为通过两个星期的实地考察,评级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能够完全了解这家企业的实际情况。

  “中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数都隐藏了真实实力。”上海远东同样参与小企业评级一线操作的周浩说,很多企业的资产可能只有100万元,但是它的销售收入可能有几亿元。而且很多企业之间存在互相融资的情况,短时间根本无法搞清楚实际的财务情况。因此单纯通过财务报表根本无法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主以及企业员工的访谈,“也不见得能够获知实际情况。”原因可能是他们有不合法的资金往来,或者压根儿不想让别人知道真实的财务状况。

  背景资料一 中国资信评级业业务现状

  与国外资信评级以债券为主不同,中国资信评级业在15年的发展过程中,业务品种一直处于变动过程中,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主流评级产品。目前中国资信评级产品主要包括贷款企业评级、企业债券评级、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证券公司债券评级、金融机构评级、信托产品评级以及中小企业评级等。

  从事多种业务的评级机构有中诚信、远东资信、大公、新世纪、联合等,以贷款企业资信评级为主要业务的机构有鹏元资信、厦门评信、宁波远东、江苏远东、杭州资信等。

  国内债务人评级对象为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两大类,评级品种主要有贷款企业资信评级、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评级、中小企业评级、招投标企业评级、商业银行评级、证券公司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投资公司评级、担保公司评级、财务公司评级、基金管理公司评级等。在这些评级业务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信评级是各家资信评估公司能够获得稳定收入的主要来源。信贷资信评级外的其他主体评级都处于试点或零星业务阶段,目前对资信评估公司的收入贡献还很小。

  在资信评估业主管机关确定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已经着手对资信评级市场进行大力培育。

  (资料来源:《信用-法律制度及运行实务》)

  背景资料二 中国信用评级业二十年大事记

  198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从这时起,资信评级机构在各省纷纷建立,多为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下属的公司。这种靠着把行政权力直接转化成评级机构收入的形式,孽生出来了中国首批资信评级公司,最多时曾达90多家。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决定,下达了《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设立的评信公司一律撤销,信誉评级业务交由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

  199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施行,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做出的资信等级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

  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了9家可从事全国范围内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评级公司。

  2001年3月: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规定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200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施行,规定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005年1月:人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资信评级试点工作的说明》。首批确定200家中小企业进行资信评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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