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签署新的航空运输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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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9: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两地之间通航地点达到45个 本报北京9月8日讯(记者 白天亮)今天从民航总局获悉:为了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精神,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代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代表,经过四轮磋商,于今天签署了新的航空运输备忘录。
新的备忘录放开了对内地和香港从事两地航空运输的指定空运企业数量的限制;新增云南丽江为新的通航地点,使内地和香港之间的通航地点达到45个;根据两地间航空业务量发展的需要,调整增加了运力,从今年冬季开始,双方运力增幅约30%,由每周约1200班增加到约1600班;货运航班由每周42班增加一倍,达到84班。 《人民日报》(2004年09月09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