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要建问责制查处不良贷款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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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21: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齐中熙、张建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说,商业银行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重点查处决策责任大、导致损失金额大的不良贷款责任人。 刘明康是在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召开的会议上说这番话的。这次会
他说,银行部门要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努力建立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尽快改变目前条块分割、分散授信、多级决策的授信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管理,重组业务流程,在全行范围建立信贷分析和决策的支持系统,熟悉各行业及产业的发展战略、收集并积累行业和企业的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竞争力参照数据,提高独立审贷和管控风险能力。 刘明康表示,要建立和完善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的作用。加大引进境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力度,把引进技术和管理,增强银行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放在重要的位置。建立真正能够关注投资者和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以及确保银行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董事会。建立独立有效的内审机构,提高稽核监察的质量,加大检查频度,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刘明康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要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尽快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公平竞争环境。要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积极防范和化解新增不良贷款风险,鼓励和支持实行对不良资产进行增值管理的各项措施和政策,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要防止在降低不良资产时弄虚作假,加强对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及其真实性的考核。要执行审慎的拨备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迅速提高我国银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报道:银行部门要继续合理控制货币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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