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旅客将获经济补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09:1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刘葳漪) 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根据这份意见,今后乘客在乘坐飞机的时候,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将有望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国内正常航班报告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航空公司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必须即时报告民航管理局。 据了解,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
民航总局李军副局长强调,民航总局将把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与其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对航空公司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的,视情节,暂停或撤销该航班或航线的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