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7月出台航班延误补偿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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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08:01 新闻晨报 | |||||||||
民航总局《意见》的主要内容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标准,分为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和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
-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记者 曾曙华 晨报讯 国家民航总局近日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乘客乘坐的航班延误,将可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记者昨天从上海东方航空公司和上海航空公司获悉,东航将在7月初出台具体标准和办法,上航也将根据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办法。 民航总局表示,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按照民航总局的计划,今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今年3月31日,上航在国内民航界率先公布了《旅客服务承诺》,随后,海航、川航、南航、东航和国航6家航空公司也先后公布了《旅客服务承诺》,但到目前为止,各家航空公司都没对外公布具体的航班延误补偿办法。 昨天,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副总经理徐骥告诉记者,东航补偿的具体标准和办法将在7月初出台。上海航空公司总经理范鸿喜表示,上航将尽快出台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办法。 据悉,今年头5个月,各航空公司航班平均延误率为22.1%,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一个百分点。为此,民航总局将在下半年出台具体措施,将航班的正常率与各航空公司的航线、航班的经营权挂钩,航班延误率较高的公司,其航班总量和航线将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