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负有责任的公司经理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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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23:29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5月13日电(记者田刚)四川石油管理局近日对去年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川东钻探公司领导班子作出处理,公司经理被撤职。 四川石油管理局认为,川东钻探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欧书伟同志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及事故危害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撤销欧书伟同志川东钻探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职务,对班子成员母家坤、谭刚强、段德辉等同志给予相应的党纪、
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廖永远表示,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调查,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教训极其惨痛。国务院和中石油集团公司已按照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现在调整川东钻探公司领导班子是四川石油管理局贯彻国务院、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有关决定,从大局出发慎重研究作出的。 新任川东钻探公司经理李毅表示,公司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牢记血的教训,在生产经营中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到系统控制和过程控制上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