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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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7: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成都4月28日电 (记者 闵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4月27日在成都宣布,在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中,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陈应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撤销职务。 重庆开县发生特大井喷的16号天然气井,是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钻12队承钻的。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调查,认定
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陈耕说,国务院按照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责成中石油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作出处理。陈应权作为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这次特大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廖永远出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并兼任川渝地区石油企业协调组组长。此前,中石油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马富才已经引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