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波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启动的“2005关注中国大学生就业”系列活动上表示,2004年9月时,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为73%,达到预期的目标。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的就业率要不低于去年同期的水平。
令人费解的是,就业率的高低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不只是学校单方面能解决的,教育部又如何控制这个数字呢?作为主管部门应该明白:学校想要达到这个指标并不难,因为可以想出很多的技巧把数字搞上去。但无论从指标的合理性,还是从指标的可行性和可能性来看,就业率指标无助于大学生真实的就业。
真正值得重视的是大学生就业中的“新法已行,旧法未废”问题。
传统上,我国大学生自考上大学起,就成了国家的准公职人员,大学生就业的去向一律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到今天,据来自人事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分别为各级党政机关约占3%、事业单位约占20%、国有企业约占24%、非国有企业包括私营和外资等约占52%。非国有单位已经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这也是大学近年大规模扩招的理由。但是,旧的到国有单位的就业模式仍然存在,新的到非国有组织的就业模式又存在诸多问题,这是大学生找工作过程中焦虑的主要根源。
因为旧法,大学生就业不仅仅是就业。就业又同一个人的户口、档案等联系在一起。如果大学生选择去非国有单位就业,就会有诸多现实问题无法解决,比如,户口所在地和就业地不在同一地方怎么办?“漂”的状态恐怕谁都不想忍受。所以,毫不奇怪,去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参与的大学生就业意愿调查显示,有35.4%的毕业生愿意去党政机关,18.9%选择去国有事业单位、17.8%选择去教学科研、13.6%选择国有企业、15%选择外资企业,而只有1.3%选择去私营企业。以公务员为代表的党政机关只占非常小的就业份额,而大学生却将之作为首选。
大学生就业难,在我看来,还不单纯是通常说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即大学生的知识、技能、观念等不适应于经济结构,与市场需求不匹配而引发的就业难,更重要的是新旧就业结构并存而引发的问题,是35.4%的人努力奔走寻找只有3%的人才能得到的机会所引起的问题。种种努力,种种延迟就业的选择,种种变通的措施(如档案放在学校),都是为了在“新法已行,旧法未废”的就业模式中获得体制所能提供的优惠,避免体制带来的不利。甚至,现在大学生不很高的就业率,也不是大学生劳动力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缺口造成的,而是特殊发生于大学生身上的新旧就业体制并存造成的。完全不可能进入国有单位的就业人群,如民办大学学生、民工,倒没有这么低的就业率。难道我们不知道,一个社会失业率到10%已经相当可怕,大学生达到70%的就业率反倒要当成目标来追求?
因此,逐步完善新的就业体制,逐步消除新旧体制并存带来的冲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实条件下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一个重要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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